富國中證銀行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是富國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國中證銀行指數分級B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國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20.71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50242
- 成立日期:20150430
- 基金託管費:0.22%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中證銀行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欠勸多採取合理措施,在合理期限內進行適當的處理和調整,力爭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的範圍之內。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證銀行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其中投資於中證銀行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背轎洪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2、股票投資組合構建
(1)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將採用完全複製法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以擬合、跟蹤中證銀行指數的收益表現。
(2)組合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原則上根據中證銀行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股票增發因素等變化,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實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中證銀行指數收益率之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契約的約定。
①定期調整
根據中證銀行指數的調整規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
②不定期調整
A.當上市公司發生增發、配股等影響成份股在指數中權重的行為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及時調整股票投資組合;
B.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中證銀行指數;
C.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成份股在中證銀行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將做相應調整,以保持基金資產中該成份股的權重同指數一致。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基於對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的深入分析、國內財政政策與貨幣市場政策等因素對債券市場的影響,進行合理的利率預期,判斷債券市場的基本走勢,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資產類屬配置策略。在債券投資組合構建和管理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具體採用期限結構配置、市場轉換、信用利差和相對價值判斷、信用風險評估、現金管理等管理手段進行個券選擇。
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降棕籃殃臘低跟蹤誤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權證、股票指數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控制並降低投資組境全合風險、提高投資效率,降低跟蹤誤差,從而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收益分配原則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