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法律與道德的追問者

富勒:法律與道德的追問者

《富勒:法律與道德的追問者》以富勒的生平為主軸,共分八章,前六章的每一章,幾乎是富勒生平的一個十年段,重點介紹富勒在此時期的主要學術成果,間或介紹同時代的其他學者的重要學術觀點或法律事件;第七章我對富勒進行了一個總體的評述;最後一章是我對撰寫富勒傳記的一點結語式的感想。這樣一來,讀者可以對富勒思想的來龍去脈、發展過程有一個大致的把握,由此,讀者可以看出富勒思想並非憑空產生,其思想帶著深刻的時代烙印及他本人的現實關懷。

基本介紹

  • 書名:富勒:法律與道德的追問者
  • 類型:傳記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定價:19.00
  • 作者:李任 呂世倫
  • 出版社:黑龍江大學出版社
  • 頁數:217頁
  • 開本:32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後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富勒:法律與道德的追問者》作為一本人物小傳,側重點不是對富勒的學術思想進行導讀,而是通過向讀者介紹富勒的學術人生,從而使讀者了解這位法哲學家的思想與個性,以及他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與影響。《富勒:法律與道德的追問者》以富勒的生平為序,對富勒在各個時期的學術著作以及重大學術事件進行了回顧與簡介,並結合富勒生活時代的社會背景、法學思潮以及與其他重要法學家的比較,希望能反映富勒身上所折射出的時代特色。

作者簡介

李任,1980年生,山東濟南人,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套用法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等職。著有《論北京奧運場館建設用地取得相關法律問題》、《從“□”到“法”——戰國至西漢中期“法”字的形體演變及其原因》、Applythe Compensatine Principle to UrbanGoverning Keeping Dogs等文章。

圖書目錄

導論:誰是富勒
第一章早年歲月——揚起學術之帆
一、啟航與故鄉
二、幼年的回憶
三、未來的航向
第二章嶄露頭角——法哲學觀的確立
一、從俄勒岡到伊利諾伊
二、形式主義與現實主義
三、契約法中的法哲學
第三章初到哈佛——向實證主義宣戰
一、對納粹法律的批判
二、論法律的自我探尋
三、戰爭中的富勒
第四章重返哈佛——法律教育改革
一、法學院裡的交鋒
二、新的法學教學方式
三、關於法理學
第五章論戰論戰——法律的道德性之爭
一、法理學思想的復興
二、哈特的宣戰
三、富勒的反擊
四、一個“告密者”的難題
第六章走得更遠——對良好秩序的思考
一、灌溉背後的法哲學
二、變革時代的社會秩序
三、司法過程理論
四、學術常新
第七章璀璨星空——富勒的影響
一、生前身後
二、富勒的幾點思想淵源
三、富勒的貢獻
四、富勒的個性
五、富勒的遺產
終章:富勒是誰
附錄:年譜略編
參考文獻
後記

後記

本書在撰寫時,除了參考富勒的著作外,還主要參考了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薩默斯教授的《富勒》一書。因為條件所限,無法獲取有關富勒生活及工作的一手資料,所以在敘述富勒生平時,都是以薩默斯教授《富勒》一書所引用的材料為指引,再去尋找相關材料。另外,本書還引用了《富勒》一書大量原文,可以說是薩默斯教授的觀點幫助我深入認識了富勒的思想。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我通過郵件向薩默斯教授請教,他在百忙之中一一回復,珍貴贈語。另外,關於富勒著作及富勒本人的一些問題,我還請教了富勒遺著管理人——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的溫斯頓教授,他的回覆使我弄清了一些原本的疑點以及相關文獻記錄不清的問題。並且,溫斯頓教授還對本書的撰寫給予了鼓勵和肯定。所以,再次向薩默斯教授和溫斯頓教授表示感謝。
本書的完成得到了黑龍江大學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在此期間,李宏弢和曲丹丹兩位編輯做了大量細緻、耐心的工作,使本書的寫作得以順利開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谷田進行了部分校對工作。寫作中,家人給予生活上的關照使我能在北大暢春新園宿舍埋頭展卷奮筆,雖然他們不知道書里寫了些什麼,但是我知道他們會一直支持我寫任何想寫的東西。在這裡,向這些關心幫助我的人表示感謝。
最後,最想感謝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徐愛國教授。作為一個法律史專業的學生,最初深入地研讀富勒的著作就是在徐老師主持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研討的課堂上。後來承蒙徐老師的信任,委託我撰寫富勒的本部傳記。通過回顧徐老師在“烹茶論道”式討論課上的點撥和指導,我形成了全書結構的基本框架。感謝徐老師的寬容,允許我按照自己的想法和風格來寫作此書。感謝徐老師對我這個才疏學淺的門外漢的信任和寬容。同時也要感謝那些和我一同在法學院科研樓502會議室課堂上討論富勒思想的同學,他們是:楊天江、呂亞萍、方偉、耿協陽、楊楠楠。他們的觀點對我啟發良多。
全文至此,擱筆掩卷,復不知所云。502會議室的裊裊茶香和笑語,又上心頭。
李任2011年夏至

序言

人類的法律文化或法律文明,可以區分為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兩大載體。法律是硬結構,法律思想是軟結構。歷史地看,它們共生並相互滲透和依存。比較而言,法律制度通常趨向於穩定和遲滯,而法律思想則顯得敏銳和活潑。由於此緣故,一個時代的法律文化變遷,總不免表現為法律思想為先導,法律制度隨之產生或變革。
中國為古老文明的大國,原本有自己獨到的法律傳統,也有自己的法律思維範式。臨到清末,在西方列強的人侵和文化的衝擊下,中國法律文化傳統出現斷裂,開始發生歷史性的轉型。早些時候,中國人學習日本,而日本的法律又來自於西方的德國。晚些時候又學習蘇聯的法律,中國法律傳統又增添了社會主義法律的色彩。這樣一來,我們現今的法律同時是中國傳統法律、西方自由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律的混合體。反過來也可以說,我們的法律既欠缺中國傳統,也欠缺東洋(日本)和西洋(歐美)的法律傳統。法律職業者們所學和所用的是西方的法典,而要解決的則是中國社會本身的問題。
不可否認,近代以來的西方法律是擺脫人身依附關係及倡導民主與法治的先行者。因此,對它不應當亦不可能漠然對待,更不能簡單地予以排斥。不過,在東西方有重大差異的法域,法律職業者生搬硬套西方的法律理念處理中國的問題,就意味著粗暴地對待了中國的社會。另一方面,當法律職業者們這樣做的時候,又沒有真正弄懂西方法律制度得以建立的法律理論,這又粗暴地對待了西方法律。中國學習西方法律已是歷經百餘年的不爭事實。現今,法律制度的趨同化與各民族法律個性的減弱,是法律發展的一般模式。面對此種時代的大趨勢,我們要做的不僅僅是要建立現代的法律體系,更重要和更深層次的在於弄清作為西方法律制度底蘊的法律思想。換言之,法律的研究和運用,只停留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及相關資料的整理和解釋上是遠遠不夠的,而應該是法律規範與法律精神的統一。善於從法律制度中尋找法律的精神,從法哲學的抽象中探取法律實踐所隱含的意義,才是中國法律職業者的共同任務。
從中西法律制度借鑑的角度看,我們更多地移植了西方的法律制度,而對西方法律精神則關注不足,主要表現在沒有把握到西方法律的精髓。只有法律制度的引進,沒有法律思想的參詳,如同只有計算機的硬殼而無計算機的軟體;沒有法律的思想而實施法律的制度,那么法治的運行便成為無從談起的問題。理解、消化和套用西方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法律理論,是我們繼續和深化法律現代制度的緊迫任務。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我們決定編寫一套西方法哲學家的學術傳記叢書。
西方法律思想存在於西方法哲學家的腦子裡,表現在他們各具特色的個人生活之中,物化於他們的法律著作之內。每個法哲學家的思想各不相同,但是同一時代的一批法學家則代表了那個時代的法律思想文明。同樣,每個時代法學家的思想也各不相同,存在著主流與非主流甚至逆流的思想觀點的交叉與對立。幾千年西方法律思想家的理論傳承,構成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景。基於這樣的認識,本套叢書的著眼點是法學家個體。通過每個法學家獨特的經歷、獨特的思考和獨特的理論,我們能夠把握西方法律傳統的精神和品質。
今天,我們正在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這首先就要求有充實而有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理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理念要在馬克思主義法律觀的指導下,廣泛借鑑古今中外的法律精神遺產,尤其要“立足中國,借鑑西方”才能達成。
是為序。
呂世倫徐愛國
2008年12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