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俊

富俊

富俊(1749—1834年)卓特氏,字松岩,蒙古正黃旗人,清朝大臣。翻譯進士,授禮部主事,歷郎中。累遷內閣蒙古侍讀學士內閣學士,兼副都統。嘉慶元年,擢兵部侍郎,充科布多參贊大臣。四年,授烏魯木齊都統,調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歷葉爾羌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參贊大臣。道光七年,富俊任協辦大學士,十年調工部尚書、拜東閣大學士。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終年86歲,贈太子太傅,帝親臨奠醊,諡文誠,入祀賢良祠。

基本介紹

  • 本名:卓特·富俊
  • 字號:字松岩 
    諡文誠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蒙古正黃旗
  • 出生地:蒙古
  • 出生時間:1749年
  • 去世時間:1834年
  • 主要成就:經略邊疆,東閣大學士
人物生平,相關事件,作品一覽,軼事典故,史籍記載,歷史評價,

人物生平

富俊,字松岩,卓特氏,蒙古正黃旗。由繙譯進士授禮部主事。清嘉慶八年(1803年)以署兵部右侍郎,出任吉林將軍,不久調盛京將軍。歷盛京工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事及六邊邊門事務。嘉慶十八年,授黑龍江將軍。次年調吉林將軍,任內對雙城堡等處的開發做出了貢獻。
嘉慶十九年,富俊奏請於拉林西北雙城子地方屯田墾荒,移駐京旗人。並擬定了試墾章程:“請發吉林閒散旗人一千名為屯丁,每丁給銀二十五兩、籽種二石,官置牛具。人給荒地三十垧:墾種二十垧,留荒十垧。四年征糧,每垧一石。十年後移駐京旗,人給熟地十五垧,荒五垧,餘十垧荒、熟各半,給原駐屯丁為恆產,免徵其租。”一切農具、耕牛分別採買,於翌年春天試墾。富俊並詳列屯墾、出納、設官、經理等事宜,均得到清政府批准施行。
嘉慶二十年(1815年),富俊親駐雙城子。該地在拉林河西北,橫130里,縱70餘里,肥沃宜耕。他“遣員履丈”,於拉林河上游分撥伐木,建立村屯房屋。分5屯,設協領1,佐領2,分左右翼統轄,名屯為雙城堡。第二年開始開墾土地。是年因早霜歉收,屯丁糧食僅夠餬口,又因攜帶妻子的屯丁,不敷居住,間有逃亡,所以富俊暫緩其一年應徵的糧食,並幫助添蓋窩棚,供給籽種,從而安定了墾民人心。嘉慶二十二年調盛京,因雙城堡余荒尚多,又奏請續發盛京、吉林旗丁各千名往墾,分左、右二屯,舊屯為中屯,遂復調吉林,仍任其事。
嘉慶二十四年,先到屯丁千人。嘉慶二十五年,續到屯丁千名。富俊親自巡視三屯。雙城堡這時已經是“左右二屯,屯丁到齊,比屋環居,安土樂業。”富俊又進一步提出中、左、右3屯未盡章程4條,如每屯添井1眼,以裕食用;雙城堡協領處增添官員以資差委稽查;對屯丁戶婚錢債事爭鬥和屯丁福利待遇等事,也都做出規定。清廷因富俊實心任事,予以獎勵,加升一級。
道光元年(1821年),富俊疏陳《吉林屯田移駐京旗閒散章程》,內云:“三屯開墾九萬數千垧,已著成效,可移駐京旗三千戶。清自道光四年始,每歲移駐二百戶,給資裝車馬,分起送屯,官給房屋牛具。”得到清廷允準。道光二年,授理藩院尚書道光四年,復授吉林將軍,又提出《雙城堡移駐京旗章程》4條,為清廷允準。是年冬,富俊又將雙城堡興屯之法推廣於伯都訥圍場,並提出了具體建議,也得到清廷允準。初議移駐雙城堡之京旗每歲200戶,然至道光九年才移駐376戶,遠未達到預期目的。此後,又將熱河閒散旗人移駐雙城堡,遂使該地“地利頓興”,從此雙城堡成為“遠方繁庶之區”。《雙城縣誌》載:“蓋雙城堡設定之始,純系將軍(指富俊)之力也。”雙城的設定與開發,富俊功不可泯。因此,吉林稱將軍之賢者,前有富俊,後有銘安
據記載,具體協助富俊來雙城堡辦理屯田事宜的,為進士出身因事被奪知縣之職的竇心傳。竇氏事跡也被後世所傳誦。
道光七年,富俊任協辦大學士,十年調工部,拜東閣大學士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終年86歲。

相關事件

十二年,考覈軍政,以潔己奉公,邊陲安輯,特詔褒美,予議敘。十五年,因采葠攙雜,受屬員蔽,褫職,遣往吉林效力。既而言官論關東三省賭博風熾,仁宗念富俊在官時曾嚴禁,即起授盛京工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尹及六邊邊門事務。十八年,授黑龍江將軍,疏請內外臣工三年更調,及禁奢、講武數事,詔以更調非可限年,餘並嘉納。又以東三省官兵技藝優嫻,每屆五年挑送京營,著為令。

作品一覽

十九年,調吉林將軍。先是,議籌八旗生計,詔勘吉林荒地開墾,移駐京旗,將軍賽沖阿言拉林近地閒荒可墾,未有規畫。富俊至,疏言:“乾隆中移駐京旗,建屋墾地,多藉吉林兵力,墾而不種,酌留數人教耕,一年後裁汰。京旗蘇拉不能耕作,始而雇覓流民,久之田為民有,殊失國家愛育旗人之意。今籌試墾,莫若先辦屯田。請發吉林閒散旗人一千名為屯丁,每丁給銀二十五兩、耔種二石,官置牛具,人給荒地三十晌。墾種二十晌,留荒十晌,四年徵糧,每晌一石。十年後移駐京旗,人給熟地十五晌,荒五晌,餘十晌荒、熟各半,給原駐屯丁為忄互產,免徵其租。因利而利,糜帑無多,將來京旗移到,得種熟地,與本處旗屯犬牙相錯,學耕夥種,實為有益。”並詳列屯墾、出納、設官、經理事宜,詔如議行。

軼事典故

二十年,富俊親駐雙城子,地在拉林河西北,橫一百三十里,縱七十餘里,沃衍宜耕。遣員履丈,分撥伐木於拉林河上游,建立屯屋。分五屯,設協領一、佐領二,分左右翼統治之,即名屯地曰雙城堡,於二十一年一律開墾。是年霜早歉收,屯丁僅足餬口,又挈妻子者不敷居住,間有逃亡。乃展緩徵糧一年,添蓋窩棚,借給耔種,心始安。二十二年,調盛京。疏陳雙城堡餘荒尚多,續發盛京、吉林旗丁各千名往墾,分左、右二屯,舊屯名為中屯,遂復調富俊吉林,任其事。二十四年,先到屯丁千名,盛京旗人多有親族偕來,自原入屯,惟隸寧古塔者,因近地亦可耕荒,不原輕離鄉土,聽其還,以空額二百名改撥盛京。二十五年,復續到千名。富俊巡歷三屯,疏陳:“比屋環居,安土樂業,有井田遺風。中屯開墾在先,麥苗暢發,男耕婦饁,俱極勤勞。”仁宗大悅,報曰:“滿洲故里,佃田宅宅,洵善事也。”續議三屯應增事宜,詔嘉實心任事,予議敘。

史籍記載

道光元年,疏言:“三屯開墾九萬數千晌,已著成效,可移駐京旗三千戶。請自道光四年始,每歲移駐二百戶,給資裝車馬,分起送屯,官給房屋牛具。”報可。二年,召授理藩院尚書,與玉瀾堂十五老臣宴,御製詩有“勤勞三省,不凋松柏”之褒。
四年,復出為吉林將軍。方雙城堡之興屯也,富俊欲推其法於伯都訥圍場,以旗戶往往賴幫丁助耕,不如逕招民墾。前後疏六七上,為廷議所格。至是,復言伯都訥圍場荒地二十餘萬晌,募民屯墾,較雙城堡費半功倍,始允之。五年,丈地分屯,申畫經界,名曰新城屯。分八旗為兩翼,每翼初立二十五屯,後定為十五屯。每屯三十戶,以“治本於農務滋稼穡”八字為號。以次撥地,同時並墾。至七年,陸續認佃三千六百戶,總為一百二十屯,與雙城堡相為表里。初議京旗每歲二百戶移駐雙城堡,至六年,僅陸續移到二百七十戶;七年,續移八十五戶:而地利頓興,自此雙城堡、伯都訥兩地號邊方繁庶之區焉。墾事既定,復召為理藩院尚書協辦大學士,兼鑲黃旗漢軍都統。次年,京察,以在吉林宣勞,予議敘。疏言:“京、外競尚浮奢,官民服飾及冠婚、喪祭,任意逾制,有關風俗人心。請依會典儀制,刊布規條,宣諭民間。”詔下有司議行。時富俊年逾八十,渥被優禮,遇常朝免其入直。迭讞獄盛京、吉林,俱稱旨。
十年,調工部,拜東閣大學士,管理理藩院。十二年,復請禁僣用服色,犯者拿捕,詔斥徒滋擾累,寢其議。尋以天時亢旱,自稱奉職無狀,引年乞罷,不許。授內大臣。疏言:“科舉保薦,並認師生,餽遺關通,成為陋習。請嚴禁,以端仕進。”詔嘉納,申誡臣工務除積習。十四年,卒。帝悼惜,稱其“清慎公勤,克盡厥職”,贈太子太傅,親臨奠醊,諡文誠,入祀賢良祠。

歷史評價

富俊尚廉節,好禮賢士。在吉林時,請調黑龍江戍員馬瑞辰掌教白山書院,且被嚴斥。其治屯墾,專任竇心傳,卒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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