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市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縣(區)和市有關部門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
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並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加強經濟社會生活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政策調控建議。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全市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規劃。研究提出全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研究分析縣區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市)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牽頭推進我市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定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與市際間的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市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
(十五)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省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委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委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指導縣(區)經濟動員工作。承擔市國動委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綜合規劃處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縣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牽頭推進我市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市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牽頭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牽頭市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聯席會議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四)外資和經濟貿易處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負責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確認;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牽頭組織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編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承擔委內日常外事工作。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外貿發展戰略,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
(五)農村經濟處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灘涂、漁業、氣象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六)目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年度目標的論證、擬訂工作;指導並審核各部門責任目標和各縣區發展目標;組織和實施縣區、開發區和機關部門目標的制定、分解、監督、檢查、跟蹤管理、協調服務和考核評比;協助搞好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事項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的擬訂、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定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牽頭推進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七)工交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市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研究和制定稀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基礎產業項目;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八)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淮河流域治理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國際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項目節能審查。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服務業和社會發展處
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處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經濟合作處(市策應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政府策應省及對口掛鈎蘇州市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鈎扶持工作協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蘇北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鈎幫扶資金的管理和制定使用計畫。
做好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和落實工作。負責我市在外省、市協作投資辦企業、外省、市來我市投資辦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市際間經濟合作、市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各地區、各部門在其它省、市設立辦事機構審核、備案、轉報手續等有關工作。
(十二)能源處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擬訂煤炭和煤層開發、煤炭加工轉換為清潔能源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市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市新能源暨光伏發電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和審核轉報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
(十三)重大項目處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並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市重點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
領導信息
姓名:王敏
職務:黨組書記、主任、市重大項目辦主任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策應扶持工作。
姓名:張乃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負責服務業、社會事業、開放型經濟、財政金融、機關黨務方面工作。分管服務業處、社會發展處、外資和經濟貿易處、財政金融處、機關黨總支。
姓名:趙文邦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工:負責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
姓名:蔣衛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負責經濟體制改革、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資源環境和環境保護、能源方面工作。分管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能源處。
姓名:李先平
職務:黨組成員、市重大項目辦副主任
分工:負責行政服務、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建設與督查、基礎產業方面工作。分管行政服務處、固定資產投資處、重大項目處、基礎產業處。
姓名:林青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外派掛職,暫不參與分工。
姓名:徐海濤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工:負責發展規劃、國民經濟綜合、工業經濟、高技術產業、經濟動員、信息化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處、高技術產業處、工業處、經濟動員辦公室。聯繫市信息中心。
姓名:沈習寬
職務:副調研員
分工:負責農村經濟、區域合作、南北共建、招商引資、扶貧開發工作。分管農村經濟處、經濟合作處、招商引資辦公室。協助分管策應扶持工作。
單位地址
宿遷市太湖路181號人防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