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豫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6號)和《中共宿豫區委宿豫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豫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豫委〔2010〕35號),設立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區物價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
物價局職責和原區經濟貿易局的能源規劃職責。
(二)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三)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信息化管理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六)將組織實施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職責劃給區商務局。
(七)加強社會經濟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八)加強經濟、資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九)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十)加強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我區對接江蘇沿海開發及參與長三角地區和淮海經濟區等區域合作與發展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全區生產力布局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產業、跨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區年度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並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加強經濟社會生活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政策調控建議。
(三)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規劃及建議。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區交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各類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園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八)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九)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牽頭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牽頭推進我區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審核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部門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組織擬定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二)統籌協調與縣(區)際間的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縣(區)際間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縣(區)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意見,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審核轉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
(十五)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省市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六)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價格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區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區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價格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八)貫徹國家、省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組織價格聽證,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區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十九)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統計報告制度和年審工作。
(二十)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二十一)組織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二十二)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二十三)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異動應急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二十四)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和價格認證工作。
(二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綜合調控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局工作計畫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紀檢監察、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機要、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黨群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區國動委賦予的其他任務。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負責全區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政務信息、價格宣傳和普法工作;督查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研究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進出口等預期目標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進行發展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等重大問題的綜合性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意見,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牽頭推進我區對接江蘇沿海開發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我區參與長三角地區、淮海經濟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漁業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負責擬訂全區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省、市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並銜接平衡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重大基礎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意見和地方性規定,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有關規模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區策應扶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補助資金的安排;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企業投資基礎產業項目;負責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項目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牽頭組織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編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各類園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園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我區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核准、審批和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區級儲備。
組織擬訂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高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項目節能審查。
負責區政府策應省及對口掛鈎張家港市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促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蘇北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負責我區在外省、市協作投資辦企業,外省、市來我區投資辦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縣(區)際間經濟合作、縣(區)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
(四)經濟體制和社會事業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承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五)價格科
承擔國家、省、市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主要農產品、重要工業品、公用事業價格、涉農價費標準,運用價格槓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依法對相關重要放開價格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區工農產品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 承擔國家、省、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全區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六)收費管理科
承擔國家、省、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及收費統計;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發改視窗物價職責的管理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重大項目科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並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重點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地方和行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投資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區發展和改革局設定2個正股級直屬行政機構。
(一)宿豫區物價檢查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二)宿豫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隊
承擔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區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組織實施有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配合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依 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指導全區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人員編制
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為15人,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8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13名。
領導職數為:正副分局局長(正副隊長)6名。其中正局長(正隊長)2名,副局長(副隊長)3名。
其他事項
(一)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區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四)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全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新建項目節能審查,並組織協調實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負責工業技改項目節能審查。
(五)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六)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紀檢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