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大),成立於撤地建市後的1999年5月,是依法設立的宿州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現任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趙琳(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Suzhou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成立時間:1999年5月 
  • 現任領導:趙琳(女) 
主要職責,歷史沿革,機構設定,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人員,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宿州市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省計畫和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宿州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宿州市的政迨、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5、選舉宿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
6、選舉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9、改變或者撤銷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0、撤銷宿州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1、罷免宿州市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和由它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1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4、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歷史沿革

1985年12月至1999年3月,原宿縣地委、行署經省委批准先後設立宿縣地區人大聯絡處(1985年10月)、地區人大聯絡委員會(1993年5月)、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1996年1月)等地區級人大工作職能機構,負責檢查了解中央、省委和地委關於人大工作指示與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和組織本地區的全國和省人大代表開展法律與工作視察活動;接待人民代表的來信來訪,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加強與縣、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聯繫,並會同有關單位做好人大的換屆選舉工作,以及承辦省人大和地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
1999年5月宿州撤地設市,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宿州市人大常委會成立,標誌著我市人大工作從此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現在是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宿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3年1月召開,共有代表449名。

機構設定

宿州市人大常委會設二個綜合辦事工作機構和九個工作委員會。
二個綜合辦事機構:辦公室、研究室
九個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辦公室:信訪室、綜合科、人秘科、行財科、接待科、車隊
研究室:宣傳科、信息調研科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辦公室
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預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立法科

現任領導

主任

趙琳(女)

副主任

張旭、張憶秋(女)、石文慶、侯家春、孟廣實

秘書長

張建華

組成人員

(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學進、王峰、王甄(女)、劉建生、許晗(女)、沈會、宋曉光、張立新、張召龍、張濤、張雷、張磊、陸曉松、陳禮平、陳莉(女,回族)、武欽殿、范曉惠、周寶芳、趙輝、段梅英(女)、侯姝琛(女)、郭華東、郭德宏、唐永剛、陶建理、黃健、黃甦婷(女)、程立田、謝林、解福來、樊振宿、魏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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