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施工服務規範

《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施工服務規範》是2017年10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施工服務規範
  • 外文名:Indoor environment purification treatment construction service standards
  • 發布日期:2017年09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0月01日
  • 標準編號:T/CIDAA 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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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戴自祝、田福禎、尚婕、楊軍。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張吉祥、安俊峰、王貴軍、高偉、祝大成、孫劍、唐永帥、朱樂輝、吳輝、陳果、曹東明、龐亨福、趙志偉。

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淨化治理專業委員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州市奧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美博士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格瑞樂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乾祥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藍思凱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創綠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省秉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禎馨緯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浙江立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風鈴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光能環保(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蘭谷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萊恩創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環境要求、安全要求、 人員要求、配置要求、服務要求、驗收規則、評估報告和跟蹤服務。 本標準適用於住宅和辦公建築物、民用建築工程及各種公共場所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施工服務。也適用於其它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施工服務。

主要內容

基本要求
4.1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應遵循安全、適用、經濟、有效的原則、在施工治理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防火、環保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程。
4.2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必須現場勘查、污染評估,並出具完整的治理方案。
4.3承擔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的企業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資質。
4.4治理人員需持有室內環境治理員(包括專業諮詢人員、專業勘察人員、技術負責人、治理施工人員、質量管理員等)上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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