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規範

《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規範》是2018年08月2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室內環境淨化治理服務規範
  • 標準編號:T/HLJADM 001—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8月22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8月23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技術內容,

起草人

趙 勇、趙楊威、劉思瑞、張 雷、李澤天、牟 強、林 勇、代慶陽、郭志興、靳成舉、劉志強、王洪恩、曲詠梅、李 濤、劉 申、王敬宇、王作成。

起草單位

哈爾濱信康環境污染檢測有限公司(CMA檢測機構)、石家莊黑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石家莊康爾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哈爾濱格瑞衛康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哈爾濱司睿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程海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悅風源經貿有限公司、哈爾濱柳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軍創室內環境檢測治理有限公司、黑龍江佳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洪晟銘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念寬經貿有限公司、牡丹江像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興安嶺信安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齊齊哈爾市民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黑龍江省綠竹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技術內容

9 施工
9.1 一般要求
9.1.1 施工時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9.1.2 應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粉塵、廢氣、噪音、振動、光輻射可能造成的危害。
9.1.3 查驗施工治理設備、治理藥劑產品及相關作業指導書。
9.1.4 治理方案的主要內容
治理方案包括:
(a)室內環境性質和治理部位;
(b)室內污染物來源、治理目標、治理指標;
(c)治理的操作流暢、操作工藝、重點部位;
(d)治理技術。設備、藥劑或產品。
9.2 施工準備
9.2.1.1 按治理方案要求,選定治理設備和治理藥劑產品。
9.2.1.2 主要的施工工具是:
(a)固定設施保護用材,(膠紙、美紋紙、塑膠、無紡布);
(b)噴塗器械(噴壺、噴塗機、噴槍、空壓機、毛刷、過濾裝置);
(c)清潔用具(抹布、清潔劑、吸塵器);
(d)輔助設備(加濕器、強制排風扇、照相機)。
9.3 流程
9.3.1.1 現場施工人員做好施工準備、非施工人員全部撤離現場。
9.3.1.2 對現場物品(家電等設施)採取保護措施。
9.3.1.3 對現場環境(門窗、中央空調送風口、廚櫃、抽屜等)進行保護處理。
9.3.1.4 按操作流程、操作工藝、重點部位進行後施工。
9.3.1.5 施工完成後拆除施工設備、清理現場、恢復治理前原貌。
9.3.1.6 施工人員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簽發“客戶告知書”。
9.3.1.7 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9.3.1.8 根據治理方案制定施工流程,施工計畫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9.3.1.9 檢查施工治理設備、治理藥劑、治理產品及相關作惡指導書。
10 治理驗收
10.1 一般要求
10.1.1.1 驗收應在工程完工 7天以後,並配合治理單位施工流程和要求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10.1.1.2 核查治理服務的檔案,藥劑產品,設備進行記錄、施工檔案等。
10.2 檢驗
10.2.1 治理服務驗收項目按表1的規定及合格的約定進行。
10.2.2 採樣時間、採樣方法和儀器按GB/T 18883的相關規定。
10.2.3 各種參數的檢驗方法按GB/T 18883的相關規定。
10.3 驗收結果的處理如下進行
10.3.1 當驗收符合標準10.2的要求時,則判定為合格。
10.3.2 當有一項不符合驗收要求時,則判定不合格。
10.3.3 判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整改後進行復檢,直至符合驗收要求。
10.4 合格評定
合格評定可採用治理方聲明、委託方認定或第三方認證的形式進行。
11 評估報告和跟蹤服務
11.1 評估報告
治理方應對治理服務整個過程出具治理服務評估報告(見附錄D)。
11.2 跟蹤服務
11.2.1 治理方應對客戶進行回訪複查。
11.2.2 應以發放意見反饋表(見附錄E)的形式收集了解客戶意見,了解客戶對治理服務的質量的滿意程度。
11.2.3 治理方應根據回訪複查和客戶的意見反饋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有效措施,持續改進服務質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