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

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

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宣恩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宣恩縣珠山鎮建設路46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保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促進文體新廣事業科學發展。
(三)負責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重點設施及基層基礎建設,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統籌推進文體惠民工程建設,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四)履行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文化市場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職責;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和社會組織的業務活動;監管歸口管理的社會團體和組織。
(五)負責指導文學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扶植民族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精品,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文化,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組織協調和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參加重要文化藝術賽事;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六)負責推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測試與監測;負責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發展競技體育,加強後備體育人才培養,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業餘體育項目訓練;監管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七)負責指導和企業文化、體育重大產業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和監督中國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申報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文物保護單位區劃內相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確保文物安全;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
(九)負責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的收集、整理、保護、開發和利用;全面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建設和現代技術套用推廣。
(十)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管理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展演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和全縣中國小教材系列及其他出版物的發行,落實全縣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管理,監督管理新聞出版和印刷業,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指導、協調、聯絡、服務各文藝家協會;發揮文聯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發展工作;依法負責對有關文化經營項目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市場、體育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廣電市場、文物市場;負責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落實文化和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規章制度;組織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工作,維護著作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解著作侵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網路信息視聽節目和以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統籌廣播電視傳送網路的建設與行業管理;申報、審核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對縣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網路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審核、申報和承辦有線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建立、撤銷和管理;在行政許可範圍內指配、管理廣播電視頻率、功率等技術參數。
(十八)負責縣內電影、電視劇製作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協調指導有關拍攝工作;負責縣內電影院線(公司)的行業管理,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章。
(二十)負責開展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保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創建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先進縣及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先進鄉鎮、社區的申報、評定和命名表彰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

宣恩縣珠山鎮建設路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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