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發獲取政府信息,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依法保障公眾對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和內容。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每年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研究制定《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動公開《目錄》確定的內容,包括:政策、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包括機構領導簡介、機構設定、財政公開、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權責清單。
2、公開形式。通過宣恩縣政府入口網站公開。
3、公開時限。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政府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對《目錄》內沒有明確但符合《規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州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公開,縣文化和旅遊局將按依申請公開程式及時受理。
2、受理機構。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辦公室受理依申請公開工作,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3、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在宣恩縣人民政府地方連結平台縣文旅局視窗下載列印。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並準確填寫聯繫電話、地址、信箱,以便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
(2)申請方式。《申請表》填寫後,可通過信函等方式報送縣文化和旅遊局辦公室,也可直接到宣恩縣市民之家一樓文化和旅遊局行政審批視窗辦理。
(3)申請處理
①登記。縣文化和旅遊局辦公室將收到的《申請表》登記、編號,並按照局領導分工和處室職責提出擬辦意見,經相關領導或負責人簽批後,分送相關股室辦理。
②答覆。縣文化和旅遊局將及時按要求答覆依申請公開內容: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屬於縣文化和旅遊局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縣文化和旅遊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依法行使監督權,可向宣恩縣文化和旅遊局辦公室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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