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宣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林靜為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點:宣城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領導介紹,職責調整,地理位置,

領導介紹

張千水 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委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綜合法規科和海螺辦工作。
張新強 黨組成員、副主任、調研員。負責日常工作,負責財務、人事教育、投資與技術進步、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行政審批工作。分管辦公室、投資與技術進步科、離退休工作辦公室和行政審批科。
陸景湘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調研員。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婦聯、共青團、機關效能和作風建設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
高 健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產業政策與規劃、行業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分管產業政策與規劃科、行業管理辦公室和信息化辦公室,協管中小企業發展工作。
丁江林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民爆安全監管和船舶安全監管),分管煤炭工業管理科。
劉平安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工業經濟運行、電力能源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和信訪維穩工作,分管經濟運行科、電力科和中小企業促進科,協管海螺辦工作。
劉菊存 總工程師。負責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牆改工作。分管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科、節能中心(牆改辦)。協管海螺辦和投資與技術進步工作。
楊慶文 總會計師。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改革工作。分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協管信訪維穩、機關財務和離退休辦工作。

職責調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等職責。
3.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和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4.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省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5.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等職責。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2.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5.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6.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7.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8.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9.負責煤炭行業生產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1.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5.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國有資本收益使用。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狀元南路33號
宣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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