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政府、宣城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計畫、協調電網建設、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等職能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按國家、省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和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3、將原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劃出的職責。
原工業局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原工業局承擔的工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等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信息資源整合與開發利用等職責。
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責調整,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
規。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煤電運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保密、財務、黨務、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有關會議組織、目標管理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機關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資福利、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綜治、普法、信訪維穩、人口和計畫生育、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有關企業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綜合政策與規劃科。
牽頭組織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起草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組織擬訂工業發展的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產業調整方向;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主導產業的培育壯大,研究相關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對重大項目實施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行業標準制定等工作;聯繫行業協會工作;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機關法制建設,承擔經濟法規、行業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中小企業促進科)。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工業生產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煤電運等重大問題;指導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承擔市應急物資綜合管理;組織擬訂工業生產重點物資運輸應急方案;協調工業生產中煤、電、油、氣及其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應急物資的運輸工作;指導市內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基礎台賬;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推進全民創業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資與技術進步科。
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發展方向的建議;擬訂並實施重點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方案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引導工業企業、社會資金投向;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畫,建立完善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研製與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有關科技重大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指導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清潔生產;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承擔電力工業管理、運行監測和政策協調工作,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電力資源配置,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承擔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的戰略、規劃;承擔信息化工作專項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行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牽頭負責信息化項目的立項、核准、備案和安全審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系統工會主席1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