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水利局

宣城市水利局

宣城市水利局是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水利局
  • 辦公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梅園路52號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陶曉海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水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利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提出全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和相關標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按規定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閘、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一)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
(十四)負責洪水乾旱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委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2.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3.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擬訂水利預算管理制度辦法、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市級水利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
4.負責組織由市主持驗收的水利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負責協調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5.承辦市委河(湖)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1.組織起草市級水利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2.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相關工作。
3.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市、縣界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5.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三)基建計畫監督科
4.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2.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3.組織實施中央及省、市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4.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5.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
6.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8.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四)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1.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2.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3.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4.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資源調查與評價、編制水功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有關工作。
5.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6.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

現任領導

宣城市水利局局長:陶曉海
宣城市水利局黨組書記:胡德平
宣城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富洲
宣城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圓
宣城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吳克和
宣城市水利局黨組成員:郁超
宣城市水利局二級調研員:邰玉梅
宣城市水利局二級調研員:丁紹平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榮獲“全國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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