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宣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宣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實施並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與交易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職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區房地產市場發展、房地產綜合開發和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管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擬訂城市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公共重點建築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等項目建設。
(六)負責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管理。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七)負責執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標準,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執行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並監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市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管理和造價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及相關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定額解釋和工程造價糾紛調解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並監督對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建築節能政策的執行,擬訂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綠色建築(建築節能)推廣套用以及相關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作。
(十一)負責市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管理、租賃、運營等管理及日常檢查、維護和修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政府直接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白蟻防治和危房鑑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區白蟻防治、危房鑑定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物業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做好物業服務企業的行業監管、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配套政策。
(十四)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管廊建設專項規劃編制,並牽頭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研究提出城市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調整的建議。
(十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七)負責全市建設稽查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城市建設檔案,牽頭做好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檔案的綜合利用管護工作。
(十九)負責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與管理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二十)負責制定全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市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一)負責指導行業的體制改革、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並檢查督辦,牽頭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2.協調機關科室工作,制定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總結。
3.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宣傳、對外聯絡、行政檔案管理、政務公開、雙擁、後勤保衛等工作。
4.牽頭綜治、信訪、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1.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2.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
3.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政務公開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1.負責部門預算的編制、申報、執行及監管。負責規費收繳管理。負責行業信息統計工作。
2.負責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的編制及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其他專項資金、機關經費的核算管理。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和調度。
3.負責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工作。
4.負責建設資金審計和本系統各單位的年度審計及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工作。
(四)人事法規科
1.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制改革等工作。
2.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育和職工培訓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歸口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其註冊工作,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4.負責普法、法規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5.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1.負責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
2.負責編制年度城市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建設工作。
3.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管廊建設專項規劃編制,並牽頭組織實施。
4.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1.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重點鎮、中心鎮的建設。
2.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負責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4.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七)建築業科
1.負責擬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承擔勘察設計單位、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行業管理有關工作。
3.負責指導造價諮詢企業的資質管理有關工作。歸口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關工作。
4.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推廣套用、建築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工程建設標準推廣套用等工作。
5.負責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等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市場監管科
1.負責研究提出住房保障改革發展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2.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綜合開發、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鎮和鄉鎮政府駐地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4.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地產評估、經紀、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5.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物業、經紀等行業管理工作。
6.指導全市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市本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
7.承辦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工作。
(九)質量安全管理科
1.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揚塵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資格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宣傳和檢查工作。依法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5.負責歸口管理建築工程抗震等工作。
6.負責既有房屋安全的統一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指導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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