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陽縣城市管理局

宜陽縣城市管理局

宜陽縣城市管理局,是宜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4個股室,下屬5個二級機構,主要承擔縣數位化管理、城區衛生清掃保潔、垃圾清運處理、市政道路建設養護、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路燈設施建設維護、公園廣場綜合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察、生活垃圾處理場運營管理及園林城市創建等工作,現任局長是張利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陽縣城市管理局
  • 機構地址:宜陽縣宜東新區同力大道北側政府綜合樓
  • 郵政區碼:471600
  • 電話區號:0379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現任局長:李新芳
部門職責,機構設定,內設股室,二級機構,單位地址,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有關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中央、省、市、縣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
(四)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管理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負責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參與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工作。
(六)負責城市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及指導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垃圾處理等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七)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監管和綜合整閥連嚷習治工作;負責城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門頭牌匾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縣管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監管工作。
(十)負責縣管公園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的資源歸囑疊拳調查己雄厚、評估、規劃論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和後續資源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的綠化彩化工作。
(十一)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固承兆樂體廢物(含建築垃圾)的處置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管理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是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設計、製作、安裝、維護的監督管理,牽頭協調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城市管理局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廣告內容的監督管理,對涉嫌違法廣告內容進行查處。2.與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交通管理、水利等部門在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職責分工。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其他主管部門負責專業技術強的違法違規行為認定、城市規劃核實、專業技術鑑定、資質資格和專業技術核准、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巴淚殃工作中發現違法事項移交、行政處罰中涉及行政許可事項落實等;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執行具體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和執法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健全銜接配合、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將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信息及時通報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應將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通報有關行廈笑政管理部門,並提出管理建議。

機構設定

機關現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監管和工程技術股、機關黨委等4個股室,下屬5個二級機構: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副科級)、城市環境衛生所(副科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園林綠化所(副科級)、市政設施建設所。

內設股室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年度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擬訂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及系統財務收支、政府採購業務的指導、審核、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非稅收入、系統行業統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2.政策法規股。統籌協調城市管理有關地榆漿笑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培訓、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網路輿情、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110聯動事項、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電來信來訪並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承辦、轉辦、督辦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工作。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3.綜合監管和工程技術股。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綜合考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容秩序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城市道路和橋樑的清掃保潔及應急除冰雪工作。負責監管城市排水、城市防汛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門頭牌匾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負責統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綜合協調縣相關職能部門(單位)之間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關係。負責城市創建工作。責統籌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制定城市綠化、公園廣場、城市照明、景觀亮化、環衛設施、道路設施等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市政建設項目前期論證、立項、規劃設計,預算編制、工程招標、中間質量檢查及後期竣工驗收、項目結算等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資源普查、建檔和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和後續資源的普查、建檔及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及全縣綠化彩化相關工作。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和科普工作。負責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意識形態、文明單位創建、群團組織、巡視巡察、雙擁共建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對全局“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局機關支部黨建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局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勞資統計分析、職工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定的初審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改革、改制工作。負責指導全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年檢和換髮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級機構

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監管整治和綜合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市容秩序等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實施。負責城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門頭牌匾等公共設施監督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污染防治和日常監管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加強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文書、卷宗等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鄉鎮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城市環境衛生所(副科級)。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等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等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實施。負責城市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固體廢物(含建築垃圾)的分類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除雪保通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副科級)。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及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責任單位職責界定,並指導鄉(鎮)和縣直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二級平台業務工作。制定完善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辦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各種問題信息的收集、分類、處理和報送,隨時掌握城市管理現狀,實施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時段監控;負責各類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價。負責辦理12319民眾投訴事項及城市管理應急事項的處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園林綠化所(副科級)。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縣管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監管工作。負責縣管公園、廣場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的資源調查、評估、規劃論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和後續資源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的綠化彩化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政設施建設所。負責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城市亮化等市政設施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城市亮化等市政設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專業規劃,並實施。負責城市道路設施、公共停車、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路燈亮化等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做好城市防汛、排洪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河南省宜陽縣宜東新區同力大道北側政府綜合樓
宜陽縣城市管理局

機構設定

機關現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監管和工程技術股、機關黨委等4個股室,下屬5個二級機構: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副科級)、城市環境衛生所(副科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園林綠化所(副科級)、市政設施建設所。

內設股室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部門年度預算的編制、執行及年度決算工作,擬訂年度資金使用計畫,做好各項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及系統財務收支、政府採購業務的指導、審核、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非稅收入、系統行業統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2.政策法規股。統籌協調城市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培訓、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網路輿情、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110聯動事項、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電來信來訪並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承辦、轉辦、督辦信訪案件,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工作。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3.綜合監管和工程技術股。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綜合考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容秩序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城市道路和橋樑的清掃保潔及應急除冰雪工作。負責監管城市排水、城市防汛相關工作。負責城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門頭牌匾設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負責統籌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綜合協調縣相關職能部門(單位)之間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關係。負責城市創建工作。責統籌編制全縣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制定城市綠化、公園廣場、城市照明、景觀亮化、環衛設施、道路設施等城市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城市管理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統籌協調組織市政建設項目前期論證、立項、規劃設計,預算編制、工程招標、中間質量檢查及後期竣工驗收、項目結算等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資源普查、建檔和保護工作,監督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和後續資源的普查、建檔及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及全縣綠化彩化相關工作。指導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和科普工作。負責縣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意識形態、文明單位創建、群團組織、巡視巡察、雙擁共建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對全局“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負責局機關支部黨建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局人才發展規劃和人事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勞資統計分析、職工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定的初審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改革、改制工作。負責指導全局社會信用代碼證的年檢和換髮工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級機構

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負責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監管整治和綜合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市容秩序等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實施。負責城市區戶外廣告、霓虹燈、門頭牌匾等公共設施監督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的污染防治和日常監管治理工作。負責城市建成區機動車停車行業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指導、督促考核;加強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文書、卷宗等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鄉鎮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城市環境衛生所(副科級)。負責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垃圾收集清運處理等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和垃圾處理等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標準,並實施。負責城市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固體廢物(含建築垃圾)的分類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除雪保通等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副科級)。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及城市管理行業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責任單位職責界定,並指導鄉(鎮)和縣直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二級平台業務工作。制定完善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辦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各種問題信息的收集、分類、處理和報送,隨時掌握城市管理現狀,實施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時段監控;負責各類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價。負責辦理12319民眾投訴事項及城市管理應急事項的處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園林綠化所(副科級)。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縣管綠地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市綠線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地監管工作。負責縣管公園、廣場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地的資源調查、評估、規劃論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古樹名木和後續資源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的綠化彩化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政設施建設所。負責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城市亮化等市政設施的日常監管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城市亮化等市政設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專業規劃,並實施。負責城市道路設施、公共停車、城市照明和景觀亮化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路燈亮化等設施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做好城市防汛、排洪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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