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宜賓市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宜賓市政府六屆 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2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城鄉規劃建設與交通系統的協調、健康、有序發展,加強對交通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 141—2010)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批准的宜賓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定的中心城市開發邊界範圍內編制、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翠屏區、敘州區、南溪區、三江新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建築建設項目和城市道路、公路、橋樑、隧道(以下統稱道路)的交通影響評價。
中心城市開發邊界以外的區域,由縣(區)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影響評價,是指對編制、修編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後或城市建築建設項目及道路建成投入使用後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開展交通專項論證和可行性評價,提出在滿足一定服務水平條件下的交通改善對策,使建設項目的交通設施配置與內外交通組織符合安全、暢通要求,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最佳化調整交通資源分配和布局,促進城鄉規劃建設與交通系統協調發展的方法與制度。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交通影響評價的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交通影響評價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交通影響評價分為三類:
(一)編制、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交通影響評價;
(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建築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
(三)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影響評價。
第六條 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內容應包括建設項目概況、評價範圍與年限、評價範圍現狀與規劃情況、現狀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預測、交通影響程度評價、交通系統改善措施與評價,以及結論與建議。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交通影響評價重點論證片區土地利用與交通系統承載力的匹配關係,對交通設施配置、路網功能布局、道路斷面、交叉口形式、土地開發要求等方面提出規劃建議。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建築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重點論證建築建設項目所在地區的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統狀況,評價建築建設項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對評價範圍內交通系統運行的影響,交通生成對交通設施的影響是否在可接受範圍內;出入口設定是否滿足進出交通需求;內外部交通組織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並根據交通影響的程度,提出對評價範圍內交通系統以及建築建設項目選址、方案設計的改善建議。
(三)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影響評價重點論證道路的標準、規模、技術指標是否與交通需求相匹配;設計方案是否存在對交通運行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缺陷和不足;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是否齊全規範。
第七條 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所採用的數據應完整、準確、有效,報告內容必須完整、結論明確。
第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交通影響評價由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單位委託編制;城市建築建設項目和道路的交通影響評價由建設單位委託編制。
第九條 為保證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成果質量,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應具有城市規劃或工程諮詢、設計(市政交通類)相應資質。
第十條根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 141 —2010)中的啟動閾值以及工作需要分別設定相應的啟動條件。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交通影響評價啟動條件:
編制、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同步開展交通影響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報告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附屬檔案成果,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成部分。
(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建築建設項目在方案設計階段同步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啟動條件:
1.單獨報建的高等院校、中專及成教學校、中學、國小、幼稚園等學校類建設項目;
2.客運場站、貨運場站、加油加氣站、充(換)電站等交通類建設項目;
3.地上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類建設項目,地上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商業、服務、辦公類建設項目,應當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300個及以上的場館與園林和醫療類建設項目,300個及以上停車泊位的停車設施類建設項目;
4.屬地政府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
(三)道路的交通影響評價啟動條件:
1.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大型立交、二級及以上幹線公路,應當在規劃或設計階段同步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2.屬地政府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道路項目。
第十一條委託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的單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及評審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審核,技術審核通過的,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評審。
評審通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技術審核或專家和部門評審未通過的,按照審核或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後,重新提交評審申請。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查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時,同步書面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再對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組織評審。
第十二條 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的有效期限為3年。超過此期限的,應當重新申報審查。
第十三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和建築建設項目、道路設計單位根據《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相應的規劃、設計方案。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單位、建設單位在報批方案時,應向主管部門同步提交《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作為審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建設項目、道路設計方案的重要依據。
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責任單位進行補正。
第十四條 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建設工程的監管,確保交通影響評價成果的落實。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在交通影響評價工作中不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標準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資質、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參與交通影響評價報告評審的專家在評審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導致交通影響評價結果嚴重失實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解讀

一、制定《宜賓市交通影響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的背景?
1.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相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道路沿線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明確提出開展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
2.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
由於在城市控制性規劃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和道路規劃設計等環節未深入分析規劃實施或項目建成後交通特點,不能滿足交通運行安全暢通需求,容易產生交通安全或擁堵隱患。為從根源上解決交通安全或擁堵隱患,需要建立交通影響評價制度。
3.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年度重點跟蹤督辦工作要求
2021年4月28日,市人大視察全市交通安全和中心城區緩堵保暢工作時,將制定出台《宜賓市交通影響評價辦法》作為督辦事項,要求在2021年12月底完成。
二、出台《管理辦法》的重大意義?
1.改善交通規劃模式。收集匯總開發地塊及周邊大量和交通相關的信息數據,通過對現狀分析和未來預測,調整完善相關方案,從而改善交通規劃模式。
2.提高建設融資水平。重大項目建設不僅能夠提高公共福利,還能夠讓開發人員獲得利益,交通影響評價體系經過系統分析後,對決策者選擇投資主體具有參考價值。
3.完善交通設施建設。通過交通影響評價指導,讓建設項目得到土地資源充分開發和保障交通設施建設兩者間的有序平衡。
4.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改善交通規劃模式基礎上,提前謀劃周邊道路並同步推進建設,確保項目建成投用後,周邊道路安全暢通,避免產生交通擁堵。
總的來說,交通影響評價減少交通負荷,提出合理化規劃調整,為城市建設提供科學依據,保證土地有效利用,不浪費資源,保障交通設施建設有序,促進周邊地區發展,形成良好交通網路。
三、交通影響評價的分類有哪些?
交通影響評價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編制、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交通影響評價,二是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建築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三是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影響評價。
四、什麼規模的建築建設項目需要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1.單獨報建的高等院校、中專及成教學校、中學、國小、幼稚園等學校類建設項目;
2.客運場站、貨運場站、加油加氣站、充(換)電站等交通類建設項目;
3.地上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類建設項目,地上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商業、服務、辦公類建設項目,應當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300個及以上的場館與園林和醫療類建設項目,300個及以上停車泊位的停車設施類建設項目;
4.屬地政府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
五、什麼規模的道路需要開展交通影響評價?
1.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大型立交、二級及以上幹線公路,應當在規劃或設計階段同步進行交通影響評價。
2.屬地政府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道路項目。
六、在什麼時間節點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1.編制、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時。
2.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建築建設項目在項目方案設計時。
3.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大型立交、二級及以上幹線公路,應當在規劃或設計時。
七、交通影響評價報告評審流程是怎樣的?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分為四個步驟:
一是提出申請。委託編制交通影響評價報告的單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及評審申請。
二是技術審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審核。
三是專家和部門評審。技術審核通過的,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評審。
四是出具審查意見。評審通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技術審核或專家和部門評審未通過的,按照審核或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後,重新提交評審申請。
八、未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如何處理?
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交通影響評價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責任單位進行補正。
九、如何保證交通影響評價成果的落實?
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將《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意見》作為審定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建設項目、道路設計方案的重要依據。
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相關建設工程的監管,確保交通影響評價成果的落實。
十、解讀單位及聯繫方式
解讀單位: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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