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縣統計局

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縣委、政府和國家、省、市統計局規定和下達的統計調查計畫、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體制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良縣統計局
  • 職責: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
  • 屬性:機構
  • 地區:宜良縣
主要職責
(二)組織和協調我縣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統計執法及監察。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的縣情縣力普查。
(五)負責組織我縣各鄉(鎮)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社會經濟調查、社會監測。
(六)審查和審批各鄉(鎮)和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
(七)蒐集、整理、提供全縣的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提供諮詢、建議。
(八)蒐集、整理、提供外地區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九)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全縣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縣資料庫網路。
(十)組織指導全縣統計幹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各鄉(鎮)及基層統計部門的統計業務和技術培訓。
(十一)負責直報單位統計資料的蒐集、審核工作,以及全縣統計數據及各鄉(鎮)統計數據的評估。建立和完善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指標考核管理制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十二)負責本轄區內的中央、省屬、市屬、無主管單位、縣屬單位的統計調查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統計業務管轄單位統計資料的審核、匯總、數據評估和分析,並上報市統計局和縣政府。
(十三)負責辦理轄區內單位的統計登記註冊及年審、工資聯審、上崗培訓、統計執法、建築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的資質年檢等工作;負責指導鄉(鎮)、村(居)委會和有關綜合單位的統計工作。
(十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雲南省統計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在與縣統計局統計調查不重複的前提下,審批在本縣範圍內開展跨系統、跨行業的各種統計調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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