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建設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總體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良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貫徹: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
  • 任務:年度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
  • 未來:規章和總體發展戰略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建設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總體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及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指導實施。

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城市建設和城市維護資金;負責編報和安排城市維護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建設相關收費(勞保費、牆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會同縣財政部門對城市建設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施工圖的審查備案、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負責縣級區域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及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化和造價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外埠(境外)進宜企業的市場準入登記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執行全縣城市燃氣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定燃氣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擴建、改建城市燃氣工程的立項;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政府工程項目的代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鎮建設抗震設防管理及農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震後應急搶險工作;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負責擬定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房屋登記、房產檔案的管理,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權證和他項權利證,負責房產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記備案。
(十一)負責全縣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負責全縣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的核查和政策落實工作;負責發放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拆遷許可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保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的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訓練和培訓工作,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組織擬訂核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負責本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十三)負責管理和使用縣政府安排的園林綠化專項資金;擬定城市園林綠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制定城鎮綠化行業技術標準;制定公園環境質量等級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指導執行。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鄉鎮集鎮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樹木砍伐、移植的管理;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全民義務植樹等民眾性綠化活動。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組織起草有關城市執法的政府規章,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和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等環衛設施的維護管理和環衛企事業的資質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徵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
(十七)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房產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宣傳和貫徹執行城建檔案工作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縣內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審查驗收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城建檔案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九)負責全縣轄區內城市供排水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職工教育、技工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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