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和巨觀管理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良縣審計局
- 地點:宜良縣
- 性質:審計局
- 職能:提交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所屬轄區,主要職責,
所屬轄區
宜良縣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及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的有關審計法規、規章制度和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地方性規範檔案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發展規劃,安排當年審計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
(二)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或向縣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擬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巨觀管理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他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3、鄉(鎮)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
4、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縣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
5、國有企業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
6、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
7、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
8、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
9、對縣級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