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科學技術局

宜興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全市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興市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宜興市
  • 管理範圍:科學技術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配備行政編制14名,下設辦公室、綜合計畫科、智慧財產權與成果科、科技事業與條件科4個職能科室和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江蘇省信息管理網路中心宜興分中心、科技創業服務中心4個事業單位,編制人數23名,並設二級機構市知識產權局。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興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開展政產學研結合工作職責。
(二)增加協調推進國外高端科技人才項目產業化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研究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組織和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攻關、農業科技、社會發展民生科技等科技計畫;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無錫市下達的各類科技計畫;牽頭組織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協調推動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的組織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科技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及相關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歸口管理“三創”載體、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組織建設並管理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負責全市區域內創新創業載體的績效考核工作。
(五)擬訂高新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管理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配合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建設;指導各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認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省高新技術產品和國家級重點新產品的初審和推薦;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和成果示範推廣計畫的組織和實施。
(六)牽頭組織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示範區建設工作;組織制定本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指導科技引領可持續發展的有關工作。
(七)牽頭擬訂促進政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產學研合作的工作;歸口管理政產學研聯盟;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計畫;負責“科技鎮長團”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激勵政策建議;推進國外高端科技人才項目產業化。
(九)擬定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政策;指導本市專利等科技中介組織,負責科技信息、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組織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
(十)負責科學技術評審的組織工作;歸口管理專利獎勵;制定科技、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合作和交流的意見,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統籌協調涉外專利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事務。
(十一)指導各鎮(街道、園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科技進步。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科技獎勵、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信訪、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離退休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科技創新扶持項目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制訂鎮園街道科技工作考核目標及細則,並組織考核督查;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科技發展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擬訂市科技計畫及項目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管理;歸口管理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推薦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分析管理工作;擬訂高新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及其產業化的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工作;指導承擔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和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編制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載體以及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負責科技扶貧工作,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負責國家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各類計畫項目的下達和經費的預、決算,並對經費使用等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三)科技條件科
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科技基礎設施和“三創”載體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的規劃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負責省級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科技基礎設施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服務業發展計畫;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四)科技成果科
負責擬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技術市場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擬訂科技成果登記、鑑定、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各類專利實施計畫的制訂、專利信息的發布、專利工作統計和專利試點工作;負責全市專利申請資助獎勵工作;負責專利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協調處理專利糾紛;做好專利維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科技合作科(掛“產學研辦公室”牌子)
擬訂推進產學研結合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市政產學研合作項目;聯繫國內重點院校和科研院所,負責與市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域科技合作,組織開展全市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市產學研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科技鎮長團”相關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意見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國際科技人才引進,推進其項目產業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促進和教育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領導班子

唐其君:主持全面工作。
廖忠祥:主持局黨組工作,協助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與管理、政產學研合作推進(“七大產學研合作工程”建設)、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引進、科技招商、人才項目管理與服務、鎮(園區、街道)科技創新會商工作,聯繫“科技鎮長團”工作。分管生產力促進中心、創業服務中心、科技合作科。
秦紹清:負責環科園科技局工作。
葉華:協助分管科技計畫體系建設,協助分管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與管理,負責科技鎮長團的聯絡協調工作。
張靜: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科技成果管理、“專利、標準、品牌‘三位一體’智慧財產權型企業培育計畫”推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省級現代農業科技園建設與管理和科技培訓工作。分管科技成果科、科技發展科(農業與社會發展)和機關工會、婦聯工作。
周麗明:協助局長分管科技計畫體系建設和推進科技計畫管理,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國家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推進與管理、省級特色產業科技園建設推進與管理、創新型城市、創新型鄉鎮(園區)建設管理推進與負責工業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與管理、科技統計工作。分管科技發展科、重大項目辦公室、科技統計辦公室。
俞軍:負責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三創”載體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管理、“雙百家”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推進與管理、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與管理、科技服務業的發展與管理、國家科技進步示範市建設推進和機關內部管理工作及市科技辦公室、機關人事、老幹部工作、機關支部、國防科技動員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科技條件科。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6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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