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局

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局
  • 定位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 建制:正科級
  • 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發展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

發展戰略

貫徹執行國家、省、無錫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規劃的實施監督;研究提出全市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政策及實施意見;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依據匡家產業政策導向,指導、協調產業發展,參與研究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研究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奮鬥目標,並組織實施、檢查和考核;組織編制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做好國民經濟的預測、預警和監控;綜合利用各種經濟手段,巨觀調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財稅、金融、價格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推進全市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負責編制、報批、監督企業債券發行計畫和募股資金使用;依法對上市公司和證券中介機構的運作實施監管;指導、監督組建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五)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和規章;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負責全市招投標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招投標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負責依法實施監督;牽頭組織全市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社會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六)推進全市

可持續發展戰略

;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資源開發規劃;擬定和協調國土整詒、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提出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布局;負責編制城市化發展規劃,協調城市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七)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引導資金投向,負責項目推薦;參與協調全市建設資金的平衡,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國內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投資、建設領域的調控政策;負責審核、報批政府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立項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和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對國家、省、市出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招投標和投資概算核算等方面的稽察;研究制定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林、水等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組織審核、報批農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實施中的問題;負責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龍頭企業的審核、推薦、上報工作。
(九)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工業、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工業經濟重要布局調整,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規劃、協調、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政府信息網路中心的管理以及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和市電子政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相關政策意見,組織、編制、協調服務業及相關行業的年度.工作計畫與實施;組織和協調服務業項目建設、改造的論證、報批工作;履行歸口管理的市有關專項資金的審核報批和使用管理;監測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授權範圍服務業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並參與服務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協調服務業各行業中改革的方案,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重要物資的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供需總量平衡、儲備,落實重要商品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外商直接投資和向境外投資計畫;負責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市內重要商品進出口的總量平衡,組織實施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開發區總體規劃,參與組織實施及協調相關工作。
(十三)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檔案、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衛生、社會保障、就業、人口、民政、政法、社團、宗教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制定蘇南蘇北對口掛鈎合作及參與西部開發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負責駐宜機構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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