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招投標中心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招投標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於副科級建制,經費渠道為市財政全額撥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興市招投標中心
  • 招投標中心:宜興市
  • 級制:副科級建制
  • 經費渠道:市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我市的相關政策規定。
(二)接受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接受紀檢監察、檢察部門駐場監察。
(三)受理、發布本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信息,為交易雙方、中介機構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四)負責對進場交易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價(標底)的審核,並報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將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工程各分部分項費用最高限值報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備案。對政府採購、產權交易方案等進行業務審核。
(五)負責對通用設備集中採購項目編制招標檔案。
(六)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政府採購專家評審庫、施工企業預選庫、中介機構預選庫的使用,為招標人、採購人提供評審抽取等相關服務。
(七)組織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集體資產產權轉讓等交易活動。
(八)負責對各類交易信息的統計、分析,並報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市財政局等部門。
(九)按規定統一發布交易活動中有關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不良行為、疑似不良行為。
(十)負責對各類交易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十一)受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產權轉讓等活動中的質疑。配合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市財政局調解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產權轉讓等活動產生的爭議、糾紛,維護正常的交易市場秩序。
(十二)按規定統一收取各類交易服務費,統一代收代退投標保證金。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招投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人事、財務、文秘、安全保衛、後勤、資產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按規定對各類交易信息的收集、發布、統計、上報(傳)、管理。負責對招投標信息網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和電子監控系統等管理和維護。負責提供各類評標專家庫、施工企業預選庫、中介機構預選庫等抽取使用等服務;按規定收取各類交易服務費,統一代收代退各類投標保證金等。
(二)項目審查科
負責對進場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價(標底)的業務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向招標人反饋、報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備案,將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工程各分部分項費用最高限值報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
(三)建設項目交易科
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的受理,接受工程交易政策法規諮詢,提供相關交易全過程服務;組織工程建設項目開標、評標工作,受理工程建設項目交易過程中的質疑;督促工程項目發包人、承包人按規定繳納綜合服務費;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資料、工程承包契約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四)政府採購科(掛“宜興市政府採購中心”牌子)
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接受採購單位委託,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政府採購項目;負責對競標主體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登記、核驗等工作;按照政府採購程式,組織實施具體採購工作;負責編制通用設備集中採購項目招標檔案,並組織開標、評標和定標活動;組織好政府採購契約及履約驗收的見證和項目跟蹤管理;負責與政府採購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絡和協調;負責政府採購技術諮詢服務工作。
(五)產權交易科
負責產權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負責對產權交易各方和中介機構進場交易資格的登記、核驗等工作;負責產權交易的業務受理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產權交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負責與產權交易主管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絡和協調。

人員編制

市招投標中心事業編制為25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長11名,其中正科長5名、副科長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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