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創建時間:2010年
  • 行政編制:6名
  • 內設機構:3個
  • 領導職數:5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承擔全市行政執法投訴處理和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並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承擔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日常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負責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工作。
(三)協調、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
(四)協調市各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及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市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教育管理,負責行政執法資格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七)承擔市政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參與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具體承辦全市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日常管理。
(八)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參與和指導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
(九)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牽頭負責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並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協調或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以外的涉訟和非訟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全市行政機關涉訟和非訟法律事務。
(十)負責組織和指導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建立規範性檔案資料庫。負責《宜興市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發行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傳和對外業務交流。
(十二)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國旗法》、《國徽法》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聯繫商事仲裁機構。
(十四)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執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履行法定職責以及違法行政行為投訴的受理和處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政策法規科(掛“綜合科”牌子)
調查研究我市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參與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具體承辦全市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制定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解釋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異議審查工作;協調、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協調市各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建立規範性檔案資料庫;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起草重要檔案、講話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機關檔案、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擬訂機關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任務分解意見;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對本機關受理的各種檔案進行分辦、催辦和督辦,負責檔案審核;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財務管理和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宜興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和發行工作。
(二)執法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全市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對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教育管理,負責行政執法資格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承擔市政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負責市各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協調工作;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行政執法及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負責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周年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旗法》、《國徽法》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投訴的受理和處理;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制度;對依法行政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行政複議科
受理並處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處理或者轉送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做好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工作;制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具體事務,並對法律顧問進行管理;組織法律顧問承辦市政府的法律諮詢事務;對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改革和重大項目進行法制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和重要契約進行法律政策論證;協調或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以外的涉訟和非訟法律事務;牽頭負責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並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聯繫商事仲裁機構。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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