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司法局

宜興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司法局,為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興市司法局
  • 檔案:宜發[2010]5號
  • 主要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職責和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各鎮(街道、園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職能劃給市委政法委。
(二)加強的職能:1、社區矯正工作職能;2、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3、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4、直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工作;直接受理調處社會矛盾糾紛;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鑑定所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和指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聯絡、宣傳、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涉港(澳、台)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行政裝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加強對本系統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的領導。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總結、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以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制訂和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協調各鎮(街道、園區)、各部門(行業)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司法系統的外事、涉港(澳、台)工作,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三)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擬訂和實施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所、基層調委會工作;參與因民間糾紛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疏導、調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政工科
指導、管理全系統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承擔局管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任免、獎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承擔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全市法律援助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負責指導、監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指導鎮(街道、園)司法所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檢查考核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情況;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協調、指導、管理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法律服務管理科
擬定和實施全市律師、公證和法律服務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以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律師執業證的申報、年檢註冊和送檢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工作者的培訓、年檢和註冊工作,參與律師、公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違紀的調查處理;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29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2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5名。

現任領導

局長:周曉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