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吳小波: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宏國:副局長、黨組成員 管辦公室、政工人事、地籍地產管理、土地資產管理辦公室和招商引資工作;聯繫黃沙國土資源所。
鄧禮鋒:副局長兼政協副主席 分管建設用地測繪管理和縣國土資源測繪隊工作,聯繫城關國土資源所。
胡小明: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副局長(兼)、黨組成員 主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工作;聯繫栗源國土資源所。
付端生: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礦產開發管理和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工作;協助局長管理計畫財務工作;聯繫梅田國土資源所。放戰辨
陳林發:黨組副書記 分管法規、執法監察和最佳化經濟環境工作;協助黨組書記管理黨務、政治教育工作;聯繫瑤崗仙國土資源所。
劉文勇: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主管紀檢監察、工會工作;負責執法一組工作;聯繫一六國土資源所。
譚清維:黨組成員 分管法律事務室、信訪工作;協管建設用地測繪管理和縣國土資源測繪隊工作;負責工業園、宜連高速公路、南京路東擴項目工作;聯繫莽山國土資源所。
劉茂盛:黨組成員 分管地質環境、勘查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執法二組工作;聯繫里田國土埋朵章資源所。
王 志:黨組成員 分管耕地保護、規劃工作;負責中夏大道項目工作;聯繫沙坪國土資源所。
余 敏:監察室主任 主管監察、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協管辦公室、耕地保護、規劃工作;聯繫笆籬國土資源所。
譚俊傑:主任科員 分管環城西路改造工程項目工作。
歐招清:副主任科員 分管武廣客運專線項目工作;聯繫楊梅山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縣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核的城鎮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墓疊罪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監督檢查全縣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凶巴海戲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她再乎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
(七)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她危燥兵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估烏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和污染防治;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勘測科技項目。
(十一)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 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宜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縣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宜章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縣級以上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對鄉(鎮)國土資源所及局直屬單位的管理。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計生及後勤服務工作。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公務員管理;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評聘和勞動技能鑑定;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幹部任免、培訓、政審、檔案以及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2)計畫財務股。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資金的財務管理;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負責本局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3)耕地保護規劃股。(加掛宜章縣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上級農業區劃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除城關鎮以外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4)法規監察股。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向相關部門移送有關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本系統政策法規工作,調處有關國土資源糾紛。
(5)信訪室。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承辦有關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土地徵用補償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並參與調解工作,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有關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收集資料工作,向行政複議機構提出處理建議;負責代理有關行政民事案件的起訴應訴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聽證工作和搞好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政策的諮詢服務;參與有關契約的起草、談判。
(6)建設用地測繪管理股。(加掛宜章縣征地拆遷辦公室牌子)負責承辦需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擬定並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出讓方案等;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政策;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實施測繪行業管理;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核縣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宜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7)地籍地產管理股。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組織指導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協助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協助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工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畫、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並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案;負責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縣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8)地質環境管理股。 擬定和實施全縣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審查城鎮、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9)勘查儲量管理股。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與確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負責地勘規費徵收;協助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10)礦產開發管理股。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出讓、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核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採礦重大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組織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審核減免申報。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11)宜章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受縣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和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動態巡查;負責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對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礦產品運輸憑證的檢查;負責移送涉及國土資源的犯罪案件和對土地違法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
(12)土地資產管理辦公室。(加掛宜章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徵收國有土地的收益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13)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代表縣人民政府實施有關土地的收購、儲備及供應的前期準備工作。主要職責是: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擬定並實施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畫、方案、方案;根據土地收購計畫,統一收購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經營和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建設用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的範圍;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準備的工作;管理、運管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運作。
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的交易行為,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發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等。
承擔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的前期工作。
(14)宜章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開發整理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承擔項目論證、立項、呈報的事務性工作及規劃設計和批准項目的組織實
(15)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估;負責礦山企業有關規費徵收資料和年檢年審資料的核實;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代理礦山企業有關技術資料的彙編。
(16)宜章縣國土資源測繪隊。負責建設用地、地籍地政、地質勘查、礦山 和行政界線以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
單位地址
宜章縣城關鎮文明南路38號
(五)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定並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
(七)指導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協助管理地勘成果、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礦產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組織開展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開採和污染防治;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縣性重大測繪項目、重大勘測科技項目。
(十一)依法初審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 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來宜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本縣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縣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縣本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宜章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縣級以上財政撥給的地勘費、基礎測繪專項資金、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及其他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對鄉(鎮)國土資源所及局直屬單位的管理。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加掛政工股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計生及後勤服務工作。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公務員管理;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評聘和勞動技能鑑定;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有關幹部任免、培訓、政審、檔案以及鄉(鎮)國土資源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崗位教育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
(2)計畫財務股。研究擬定並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各項撥給專項資金和國土資源規費資金的財務管理;對土地、礦產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直屬單位經費的計畫、分配和管理,組織匯總、編制財務預算決算;對直屬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核算工作,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資產;負責本局的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3)耕地保護規劃股。(加掛宜章縣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 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承辦上級農業區劃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組織研究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測繪發展規劃;指導並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審核除城關鎮以外鄉(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執行;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4)法規監察股。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向相關部門移送有關案件;組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本系統政策法規工作,調處有關國土資源糾紛。
(5)信訪室。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方面檔案的起草、修改、審核;承辦有關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土地徵用補償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並參與調解工作,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有關土地、礦產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收集資料工作,向行政複議機構提出處理建議;負責代理有關行政民事案件的起訴應訴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的聽證工作和搞好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政策的諮詢服務;參與有關契約的起草、談判。
(6)建設用地測繪管理股。(加掛宜章縣征地拆遷辦公室牌子)負責承辦需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擬定並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負責編制土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畫、出讓方案等;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測繪政策;負責測繪單位認證、管理,實施測繪行業管理;依法進行測繪登記,按國家規定審核縣外單位、個體測繪業者來宜測繪項目;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承辦上級測繪部門交辦的有關事宜。
(7)地籍地產管理股。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組織指導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和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協助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協助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工有關工作;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更新及維護。
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核;承辦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的具體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的管理,審查土地儲備計畫、方案及土地收購、儲備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擬定並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案;負責編制土地儲備年度計畫、土地資產處置方案等;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測,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發布土地供應信息,負責全縣地產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工作。
(8)地質環境管理股。 擬定和實施全縣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和協助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審查城鎮、區域總體規劃和建設項目地質環境評估報告;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9)勘查儲量管理股。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和礦產儲量管理辦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工作;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批與確認、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的審核、審批;負責地質資料匯交管理;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組織全縣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核登記;負責地勘規費徵收;協助調處勘查權屬糾紛;協助或組織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評估結果。
(10)礦產開發管理股。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負責辦理採礦權審核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出讓、招標、拍賣等權屬變更的審核登記;依法劃定礦區範圍,調處採礦重大權屬糾紛;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礦產開發的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參與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組織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審核減免申報。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11)宜章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受縣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和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和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的動態巡查;負責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對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礦產品運輸憑證的檢查;負責移送涉及國土資源的犯罪案件和對土地違法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
(12)土地資產管理辦公室。(加掛宜章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牌子)
主要負責徵收國有土地的收益金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13)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代表縣人民政府實施有關土地的收購、儲備及供應的前期準備工作。主要職責是: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市場需求,擬定並實施有關土地收購儲備規劃、計畫、方案、方案;根據土地收購計畫,統一收購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經營和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建設用地及無主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的範圍;負責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及土地供應前期開發準備的工作;管理、運管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進行資金運作。
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的交易行為,提供招標、拍賣專家庫等技術支持;發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其他信息諮詢服務等。
承擔土地登記發證、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的前期工作。
(14)宜章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開發整理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承擔項目論證、立項、呈報的事務性工作及規劃設計和批准項目的組織實
(15)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估;負責礦山企業有關規費徵收資料和年檢年審資料的核實;負責採礦權招標拍賣的有關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地質礦產方面的技術鑑定工作;代理礦山企業有關技術資料的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