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宜昌市夷陵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宜昌市夷陵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宜昌市夷陵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土地、礦產、森林、濕地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負責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的制度、標準和規範。負責權籍調查、統一測繪、交易審查、信息平台和資料庫建設、成果套用和權屬爭議調處。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實施價值評估,並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和各類控制性詳規並監督實施。落實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負責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生態保護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多規合一”。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組織全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鄉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及其他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或按規劃許可權審批。指導全區建制鎮(鄉)規劃、村莊規劃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嚴格執行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確定和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等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撫育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執行。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配合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本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做好地質勘察單位的資格審查、登記和地質勘察成果整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三)負責森林資源的培育和保護。組織編制林地、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規劃,制定保護標準和保護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其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林木採伐管理、編制審核採伐限額。負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經營利用和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及其他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區古樹名木、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商品林和林木種苗、花卉、中藥材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承擔林業應對氣候的相關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對進入區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區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
(十四)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推廣交流。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技術推廣,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成果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養培育等工作。
(十六)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通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有關部門在國土空間生態修複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場等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編制修復規劃,爭取相關工程治理項目,提出實施計畫。區水利和湖泊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河流、湖泊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岸線修復等工作,編制修復規劃,爭取相關工程治理項目,提出實施計畫。區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水環境區劃,參與河湖水生態、河湖岸線修復工作,爭取相關工程治理項目,提出實施計畫。區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開展鐵路、公路沿線生態修復工作,爭取相關工程治理項目,提出實施計畫。
2.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建設項目規劃實施、不動產交易登記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城市空間形態、場地布局、公共配套、交通組織和建築形象等城市巨觀要素的審核及驗收,負責不動產登記網簽契約備案、預售資金監管、不動產交易行業管理。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築和市政規範、消防疏散、結構安全、設施設備等城市微觀要素的審核及驗收。負責不動產預售許可,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行業監管。
3.與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按規定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的事前審批、批後監管。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的行政處罰,及其相關的行政強制。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4.與農業農村局在土地整治方面的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占一補一”“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復墾”等耕地資源潛力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土地整理復墾項目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高產農田整治項目建設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執行局黨組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檔案管理、黨務政務公開、統一戰線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查和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局重要檔案、重要文稿以及重大調研進行統籌部署、審核把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高質量建設。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和管理。承辦公務員職級晉升、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評聘、勞資等具體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領域的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對外交流和科技人才的培養。
三、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資金運用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四、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法治建設。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指導監督落實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公益訴訟、信訪投訴、違法舉報等事項。負責自然資源利用秩序巡查、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指導鄉(鎮)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銜接。負責組織建設項目勘測定界、放線、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測繪、監測、評價、統計制度,負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專項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用地審批涉及的地類審查等工作。負責區內重大基礎測繪項目和民生公益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對測繪資質、測繪活動、測繪質量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和地圖管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測繪成果、地理信息成果的匯交、統計、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業務信息化建設。
六、自然資源(不動產)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制度。擬訂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承擔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負責不動產交易行業管理。指導落實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和套用。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國有土地收儲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建立信用體系。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考核評價,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及流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八、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組織編制、監督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和林地、濕地、草原利用保護規劃、其他生態專項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交通、市政管線)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協調鄉鎮開展集鎮、村莊規劃編制報批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及其他涉及空間布局的專項規劃。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和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九、建築與城鄉設計股(市政工程股)。負責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和片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市政專項規劃、歷史文化街區規劃、城鎮更新及舊城改造規劃、鄉村專項規劃等實施性規劃的編制計畫擬訂、組織編制、修改、實施評價及其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擬訂詳細性規劃及建築相關管理規定。負責城鄉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鄉設計編制與管理工作。承擔區城鄉建設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行政審批股)。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理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執行自然資源征轉政策及標準,負責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的確定、用地預審和規劃許可。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林木採伐等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審批服務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負責制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計畫,研究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山體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植被恢復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檢疫、防治,負責退耕還林、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地改造、石漠化治理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保護和培育發展股。根據耕地、林地、草原、濕地、水資源、動植物保護規劃制定保護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負責各類林木、種苗、中藥材、花卉基地的培育、技術推廣、林業綜合開發。負責林木採伐限額管理。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監督管理和服務。負責古樹林木、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十三、地質勘查與災害防治股。組織協調全區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對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聯絡、協調和督辦。負責協助上級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協助做好地質勘查單位的管理,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十四、礦業權管理和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負責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協助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植被恢復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監管。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負責礦業權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安全生產的組織協調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