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區供銷社),是全區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區人民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性質:作社聯合社
  • 城市:宜昌市
  •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槳料犁(二)增加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職責。
(三)增加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擬訂全區供銷社系統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區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三)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 收利用網路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
(四)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區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
(五)加強對全區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監督、檢查全區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六)按照區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儲備和供應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七)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轎協洪棄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指導全區供銷社的經營管理、招商引資和技改項目的管理。
(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區供銷社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協調各級供銷社之間的經濟合作,促進農村經濟繁榮。
(九)監督檢查區供銷社所屬各成員社落實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的各項政策和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達汽白上述職責,區供銷社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區供銷社理事會社務日常工作;承擔區社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內部協調、文秘、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區社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對機關重要工作進行督辦檢查;研究擬訂全區供銷社系統改革方案,指導行業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負責指導全區供銷系統安全保衛、倉儲管理、消防工作;負責宣傳、普法、聯絡、接待工作及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區供銷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計畫生育、群團工作;承辦基層供銷社負責人任職備案管理工作;對區社委派控股、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組織指導本系統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職業技術教育;組織戒燥煉指導直屬單位的勞動管理、社會保障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的評先表彰、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區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區社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休幹部及軍轉幹部工作。
(三)財務資產科
負責編制、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區社機關行政經費及集體資產經營的收支核算;負責區社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資產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區社控股、參股公司中股權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直屬單位和控股企業的經營目標並組織考核;指導、監督系統內區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基本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匯總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工作。
(四)經濟發展科(掛合作指導科腿設雄踏牌子)
擬訂全區供銷社系統項目建設規劃,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審核、申報立項,協調、督辦有關項目建設,並負責直屬和控股企全樂業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直屬企業經濟發展的有關規定、辦法和意見;指導區社直屬獨資企業及參股控股企業按照《公司法》執行供銷社章程,發展壯大合作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實施直屬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重點對直屬企業項目引進和投資發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為區社直屬和控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項狼陵律、法規、政策服務和幫助;承擔區政府布置的防洪救災、扶貧、對口支援及其他突擊性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活動管理。
擬訂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經驗,提供政策指導;負責對基層社的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基層供銷社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畫安排、儲備和供應;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全區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統計及相關報表工作,收集發布經濟信息。

人員編制

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立監事會。其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由章程確定。監事會下設辦公室(其職責由財務資產科承擔),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經驗,提供政策指導;負責對基層社的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基層供銷社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畫安排、儲備和供應;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全區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統計及相關報表工作,收集發布經濟信息。
(三)財務資產科
負責編制、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區社機關行政經費及集體資產經營的收支核算;負責區社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資產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區社控股、參股公司中股權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直屬單位和控股企業的經營目標並組織考核;指導、監督系統內區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基本建設及相關工作;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匯總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工作。
(四)經濟發展科(掛合作指導科牌子)
擬訂全區供銷社系統項目建設規劃,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審核、申報立項,協調、督辦有關項目建設,並負責直屬和控股企業項目建設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直屬企業經濟發展的有關規定、辦法和意見;指導區社直屬獨資企業及參股控股企業按照《公司法》執行供銷社章程,發展壯大合作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實施直屬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等工作,重點對直屬企業項目引進和投資發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為區社直屬和控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服務和幫助;承擔區政府布置的防洪救災、扶貧、對口支援及其他突擊性工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活動管理。
擬訂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經驗,提供政策指導;負責對基層社的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基層供銷社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畫安排、儲備和供應;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全區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統計及相關報表工作,收集發布經濟信息。

人員編制

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事業編制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立監事會。其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由章程確定。監事會下設辦公室(其職責由財務資產科承擔),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擬訂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區供銷社改革與發展重要課題調研、總結、推廣經驗,提供政策指導;負責對基層社的經營業務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指導基層供銷社建設;參與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畫安排、儲備和供應;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社區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組織全區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區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全區供銷社系統統計及相關報表工作,收集發布經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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