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祚彥,曾任宜昌市夷陵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
2019年8月5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9年4月10日,據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監委訊息:宜昌市夷陵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李祚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監委)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5日,據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宜昌市夷陵區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報請區委批准,宜昌市夷陵區原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李祚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李祚彥違反政治紀律,背離黨的宗旨,政治意識缺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涉嫌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涉嫌濫用職權罪。
李祚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全無,以權謀私,私慾膨脹,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