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額工程量法
- 類型:項目管理術語
建立背景,缺點,
建立背景
定額工程量法是在“一五”計畫期間,借鑑前蘇聯的概預算定額管理制度而建立的。在我國,定額是由行政主管部門自編或委託設計、施工單位編制,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具有法規性的行業標準。它是根據大量的工程實際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測算、總結歸納出來的,具有一般工程的共性,是適應管理需要形成的產物。1956年和1957年,原電力部、原水利部分別頒發了水力發電和水利工程定額,從而建立了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定額制度,為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奠定了定額工程量法的基礎,對我國的水利水電工程造價管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計畫經濟時期,賦予了定額特殊的地位和法定性,概算定額是編制和審查工程設計概(估)算的依據,預算定額是編制標底和投標報價的參考依據。
缺點
4、預備費採用費率,很難反映工程的各種風險。
因此,定額工程量法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還不能完全適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水利水電工程的差異性。由於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條件千差萬別,每個工程都具有它的具體個性,定額工程量法對某一工程不一定真正反映其工程投資實際,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資,對工程投資的準確性產生不利的影響。
3、施工方法的局限性。由於定額施工方法較確定,受此共性的局限,不能準確地反映定額單價與施工方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