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邊縣農業局

定邊縣農業局是定邊縣政府部門,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邊縣農業局
  • 外文名:Dingbian county agriculture bureau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農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農業、農機、畜牧(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現代特色農業基地建設和“四季農業”工作;提出現代特色農業基地建設和“四季農業”發展規劃及項目、資金建設,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土地(主要指耕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承擔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全縣糧食等主要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農業資源配置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農業適用技術和優良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及推廣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全縣農業特色主導產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七)承擔提升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協調全縣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的農業統計工作;承擔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擬訂農業相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監督國家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的實施。
(十)負責全縣農機管理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
(十一)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監督對縣內植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二)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資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六)承辦縣政府農業涉外有關事務,制定全縣農業利用外資項目規劃;承擔援助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國家賠償、行政執法責任制等行政執法工作,推進依法行政。
(十八)負責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本縣境內的畜牧業(包括草原)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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