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前言,一、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前言

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加快推進依法行政步伐,確保我市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標。力爭到2017年底,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機制基本健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2019年,進一步拓展、完善和鞏固,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要求。
1.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要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促進思想解放,調整精神狀態,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成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突出定州特色。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定州建設、加強和改進依法行政重要舉措有關要求,發揮法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推動、促進和保障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在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的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問題,明確任務、提出措施,增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從基層和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從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障礙抓起,著力解決本部門本單位的突出問題。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4.強化公眾參與。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不斷豐富公眾參與形式,規範參與程式,使公眾有序參與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糾紛化解等各種行政活動,充分表達意見、陳述主張、申辯理由、反映問題,形成與行政機關交流、溝通和互動的良好局面,使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看得見、感受得到。
5.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制度建設、平台建設、機制建設,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治化。要把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對不適應依法行政要求的制度,抓緊修訂完善,形成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制度。要抓好制度機制的落實,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用嚴明的制度、嚴格的執行、嚴密的監督,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①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家、省通知要求和規定時限,做好取消和已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市編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除分別負責外,列在首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②簡化行政審批程式。按照市統一部署,減少許可事項申報材料,取消不必要的許可類證照年檢和政府指導培訓,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多頭辦證、重複交叉辦證等問題。(市編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③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認真落實《定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的實施意見》,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全面推行統一受理、首問首辦負責、限時辦結、受理單、審查工作細則、服務指南、服務承諾、公開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問責等一系列制度。(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編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④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全面推行一個視窗辦理、並聯辦理、限時辦理、規範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視窗積極推行“四零”承諾服務(服務受理零推諉、服務方式零距離、服務質量零差錯、服務結果零投訴),不斷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市政務服務中心、市編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⑤組建行政審批局。按照《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擴大設定行政審批局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適應開發區全封閉管理運行的需要,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經市編委會同意,組建定州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將開發區管委會各內設機構所承擔的行政審批職責以及市直有關部門所委託的職責劃入定州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局,由經濟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集中行使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編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⑥規範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制定完善市場中介服務的規範和標準,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規範中介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機構監管、中介機構信用體系等制度體系,形成中介機構管理長效機制,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編委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及負面清單制度。①健全權責清單制度。繼續深入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行動態管理,根據銜接落實的國家、省取消下放行政權力事項,及時實行動態管理,不斷完善清單的內容和形式。(市編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穩步推進我市負面清單工作。(市發改局負責)③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清單制度。2016年年底前完成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工作並公布清理結果。對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一律停止執行;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基金項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市財政局、市物價局負責)
3.最佳化政府組織結構。①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最佳化政府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市編委辦負責)②推進政府事權規範化、法治化。強化市政府統籌推進區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職責,強化執行職責。(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法制辦負責)③創新行政管理方式。積極推進市級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合理最佳化整合內設機構。全面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市編委辦、市直工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4.完善巨觀調控。①完善巨觀調控制度。制定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方面規範性檔案,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市法制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轉變政府投資職能。強化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根據國家、省調整、發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等檔案,結合我市實際,修訂、發布《定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市發改局、市財政局負責)③推進價格體制改革。政府定價項目一律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管理。2017年年底前,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局、市教育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加強市場監管。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鞏固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碼”的基礎上,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核心,探索實行“多證合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質監局、市編委辦負責)②最佳化企業登記方式。積極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探索企業簡易註銷改革,逐步擴大電子營業執照試點範圍。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建立健全保障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商事法律服務機制,完善商事法律服務功能。(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質監局負責)③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制定《定州市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明確市場監管職責,實行“雙告知”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信息公示、信息互聯共享、防範化解風險、“雙隨機”抽查等協同監管機制。清理廢除妨礙市場統一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市工商局、市編委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④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相關工作。2016年年底前,初步實現歸集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登記備案、行政許可、市場監管、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於市場主體名下,向社會公示,完善社會評價、失信懲戒和“黑名單”等行業信用管理制度,構建第三方評估評價機制。(市發改局、人行定州支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負責)⑤健全對外投資促進制度和服務體系,支持企業擴大對外投資,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負責)
6.創新社會治理。①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2017年6月前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構建職責明確、獎懲分明、銜接配套、務實管用的領導責任體系。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市綜治辦、市公安局負責)②加強重點領域治理。科學編制應急預案,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全過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市安監局、市食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大力發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服務組織,加強志願服務組織化建設,健全完善志願服務制度體系。(市民政局、市文明辦負責)④積極推進社會自治。加強指導,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市民政局、市綜治辦、市文明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7.最佳化公共服務。①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和發展社區服務和社會求助服務平台。提高政府服務信息化水平,配合上級做好服務中心網路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等工作。探索建立部門間行政執法信息共享,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實現執法案卷網上查詢。(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法定化。促進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健康發展,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完善社會保障職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計生局、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質監局、市扶貧辦、市法制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質量監管。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工程、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住房保障、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8.強化生態環境保護。①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完善並嚴格實行環境信息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法制辦負責)②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深化電力、天然氣、供水等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完善居民階梯價格制度,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建立完善促進轉型升級和節能環保的價格政策體系。合理分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制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出讓標準。(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③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嚴格責任追究,認真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根據上級安排部署,積極探索落實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在水資源、土地資源、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實行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1.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監督。①嚴格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嚴格執行《定州市規範性檔案制定辦法》,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嚴格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落實規範性檔案公開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檔案,必須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式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③健全規範性檔案異議審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異議的,制定機關要在3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④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把所有規範性檔案納入備案審查範圍,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糾。(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2.建立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長效機制。①落實好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對現行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嚴格實行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建立政府規範性檔案動態管理制度。對政府規範性檔案實行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政府及各部門要根據上位法立改廢情況對規範性檔案及時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市法制辦、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三)實現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嚴格執行《定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試行)》,強化法定程式的剛性約束。(市法制辦、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2.增強公眾參與實效。①完善徵求意見制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並徵求社會公眾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建立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台。2016年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門依託政府網站建立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台,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及時公開信息、解釋說明,徵求公眾意見,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③建立民意調查制度。對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共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要進行民意調查,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3.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①建立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充分發揮市政府法律專家諮詢委員會等的作用,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組織專家、學者、科研院所、專業機構進行論證,支持專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2017年年底前制定定州市政府購買決策諮詢服務管理辦法。(市財政局,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做好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完善相關制度,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不穩定因素。(市維穩辦、市法制辦、市公安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合法性審查。①完善合法性審查機制。2016年,市政府各部門全面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完善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制度。(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全面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各鄉鎮(辦)、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以法制機構人員(負責人)為主體、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充分發揮作用。落實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要求,將購買法律服務費用納入市政府及各單位年度財政專項預算。(市法制辦、市財政局,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辦)負責)
5.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行政首長擬作出的決策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不一致的,要在會上說明理由。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如實記錄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並完整存檔。(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6.嚴格決策責任追究。①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後,決策機關要適時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重大決策後評估。(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②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探索制定我市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並貫徹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幹部及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營造勇於改革、敢於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市監察局、市審計局負責)
(四)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改革行政執法體制。①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大力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管理制度。根據上級安排部署,積極探索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領域實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合理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行政執法隊伍種類。(市編委辦、市法制辦、市環保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大力推進城市管理執法改革。認真貫徹《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23號)等檔案精神,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配套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市綜合執法局、市編委辦、市法制辦負責)③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有關要求,制定我市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的實施意見,完善行政強制執行程式,科學配置行政強制執行權,提高行政強制執行效率。(市編委辦、市法制辦、市法院,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④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2017年年底前,在主要執法領域建立“兩法銜接”的信息服務平台,確保涉刑行政執法案件得到及時移送。(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完善行政執法程式。①規範行政裁量權。嚴格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修訂完善,並建立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制定行政執法程式規範,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編制完成行政執法操作流程規範文本,確保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落到實處。(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健全行政執法相關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調查取證規則,健全行政執法告知、聽證、集體討論、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根據上級安排逐步制定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規定等相關規範性檔案。(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創新執法方式。①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試點工作。按照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印發《關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行政執法公示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根據上級安排部署,積極配合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推進文明執法。在行政執法中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規範行政執法言行,切實解決粗暴執法等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④建立守法信用記錄製度。2018年年底前制定我市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實施意見,各執法部門建成本部門的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平台,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市文明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①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依法明確不同部門及內設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2017年年底前,行政執法部門要對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進行一次清理規範,並向社會重新公布。(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加強行政執法監督。2017年年底前制定定州市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辦理辦法,完善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嚴格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執法統計、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等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的日常監督工作。(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①嚴把行政執法隊伍進入關。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頒發行政執法證。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省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和國務院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核發並經當地政府備案的行政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全面清理不在崗不合格執法人員,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市法制辦、市人社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規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根據上級安排部署積極落實關於執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許可權、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式等的監督管理,加強職業保障。(市法制辦、市人社局,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6.加強行政執法保障。①建立干預執法活動記錄製度。行政執法機關嚴格依法公正行使職權,嚴禁實施不符合法律規定行為。對妨礙行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責的要進行記錄,並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財政保障制度。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堅決杜絕以罰代管、靠罰款養人的現象。(市財政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加強行政執法保障。重視和加強執法力量,依據執法權責,對執法人員、執法經費、執法裝備等進行規劃,提升執法效能。(市編委辦、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①完善行政權力監督制度。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時,要有效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等要求。加強行政程式制度建設,根據國家、省立法進程,及時出台我市行政程式規定,明確作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許可權、方式、步驟和時限。(市監察局、市法制辦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建立政府守信踐諾制度,約束政府失信行為。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監察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①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在市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對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貫徹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落實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質詢和詢問制度,按時報備政府規範性檔案。(市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要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市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完善行政機關協查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河北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進一步健全和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積極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尊重並自覺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市政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①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改進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健全政府內部權力制約機制。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國資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加強監察監督。健全完善行政監察制度,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監督責任,確保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市監察局負責)④完善審計制度。健全有利於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工作機制。建立符合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審計監督機制。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市審計局負責)
4.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①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違法行政投訴舉報登記制度,開設市級機關作風問題投訴舉報平台。2016年年底前,各單位都要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完善輿論監督。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重視運用和規範網路監督,探索開展“電視問政”活動,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路監督規範化、法治化。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及時核實、回應各種輿論監督問題。(市委宣傳部、市網信辦、市政府辦公室、市文廣新局、市信訪局,各鄉鎮(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全面推進政務公開。①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探索制定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加大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各鄉鎮(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網際網路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大數據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作用,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市政府辦公室、市網信辦、市工信局、市發改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6.完善糾錯問責機制。①完善行政問責制度。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式,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河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①構建維護民眾利益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協商溝通、救濟救助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網信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加強重點領域社會治理。嚴格執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路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市綜治辦、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網信辦、市食藥監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好河北省“七五”普法規劃,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和保障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強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利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進社會矛盾化解。(市司法局,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加強和改進行政複議工作。①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任務。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情況,根據上級安排部署,積極探索落實集中行政複議權,整合行政複議職責。(市法制辦、市編委辦負責)②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認真落實《河北省行政複議調解和解規定》,注重運用調解方式結案。完善行政複議證據規則,加大實地調查力度,重大複雜案件舉行聽證會,讓當事人充分質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複議決定。對重大疑難案件,可以通過諮詢、論證等形式徵求專家意見。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複議制度公信力。落實行政複議決定網上公開制度,提高行政複議透明度。(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實施條例對行政複議辦案人員的要求,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建設,使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強行政複議保障能力建設,根據辦案需要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行政複議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要求,配齊配強專職行政複議人員,加強在職行政複議人員培訓,切實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素質。(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法制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制度。①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程式。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重點抓好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學校意外傷害、土地權屬、房屋徵收、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價格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②完善行政裁決制度。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責,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市法制辦、市住建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③完善仲裁制度。加強對仲裁工作的規範指導,提升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加強和規範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促進仲裁事業健康發展。(市法制辦、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市司法局、市綜治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改革信訪工作制度。規範信訪工作程式,完善信訪聽證、案件評審評議、信訪民眾依法引導、案件依法終結備案等制度和辦法,最佳化傳統信訪途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機制,並對信訪中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市信訪局、市委政法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好“關鍵少數”,落實“五個重用、五個不用、五個調整”要求。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監察局負責)
2.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①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單位每年要制定領導幹部學法計畫,明確學法方式和主要內容,通過常務會學法、講座等方式堅持學法,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至少舉辦兩期法治專題講座,及時將本單位的相關培訓材料報送至市法制辦,並形成文字材料對外公開宣傳。(市法制辦,市政府各部門負責)②加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黨校要把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市人社局,市政府有關部門,黨校負責)③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力度,年度組織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個學時,行政執法人員每年至少要參加1次通用法律和專門法律知識專題培訓,未完成年度培訓任務的,暫停行政執法資格。各部門應及時將本單位的相關培訓材料報送至市法制辦,並形成文字材料對外公開宣傳。(市法制辦,各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3.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①建立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製度。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關制度,凡提拔幹部都要進行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法制辦負責)②加強對公務員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測試。完善公務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將依法行政考核情況作為公務員晉升的重要依據,有違法情況的暫緩晉升。(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法制辦負責)
4.堅持學以致用。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建立行政執法機關“以案釋法”制度,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諮詢論證、審查把關作用。(各鄉鎮(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1.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堅持在市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市委報告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市直各部門負責)
2.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部署推進制度。每年第一季度要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制定任務分解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人,並切實抓好落實。(市直各部門負責)
3.加強政府法治力量建設。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治力量建設,機構、人員要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加強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政府法治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市直各部門負責)
(二)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
1.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單位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市直各部門,各鄉鎮(辦)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市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委、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市政府各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各鄉鎮(辦)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法治政府建設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開。(各鄉鎮(辦),市直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1.強化考核評價。將法治建設納入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把法治政府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市委組織部負責)
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創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突出考核重點,加強依法行政情況的考核,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市法制辦負責)
3.加強督促檢查。各單位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加強對各鄉鎮(辦)和市政府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應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通過網站、報刊建立違法行政曝光台,定期通報和公布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市督查局、市法制辦負責)
4.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公眾評價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民眾滿意度測評制度,自2016年起,各鄉鎮(辦)及市政府各部門每年開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滿意度測評,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市法制辦,各鄉鎮(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強典型示範、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
1.加強典型示範。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推出一批創新做法和典型經驗,通過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及時進行交流和推廣,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市委宣傳部、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2.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開展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評選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法制辦,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提出具體措施,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切實抓好落實。牽頭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加強溝通協商,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其他責任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法制辦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各單位要以作風整頓為契機,解放思想、大膽實踐、開拓進取,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確保2020年如期實現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奮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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