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定字[2016]15號)的檔案要求,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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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定字[2016]15號)的檔案要求,加快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確保各項任務如期完成,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標。力爭到2017年年底,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機制基本健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2019年,進一步拓展、完善和鞏固,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要求。
1.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要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促進思想解放,調整精神狀態,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成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突出定州特色。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定州建設、加強和改進依法行政重要舉措有關要求,發揮法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推動、促進和保障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在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的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從基層和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著力解決本單位的突出問題。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4.強化公眾參與。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不斷豐富公眾參與形式,規範參與程式,使公眾有序參與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糾紛化解等各種行政活動,充分表達意見、陳述主張、申辯理由、反映問題,形成與行政機關交流、溝通和互動的良好局面,使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看得見、感受得到。
5.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制度建設、平台建設、機制建設,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治化。要把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對不適應依法行政要求的制度,抓緊修訂完善,形成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制度。要抓好制度機制的落實,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用嚴明的制度、嚴格的執行、嚴密的監督,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①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在市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對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②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貫徹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落實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質詢和詢問制度,按時報備政府規範性檔案。③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健全知情明政機制,要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完善行政機關協查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積極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尊重並自覺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責任科室:紀檢組、各相關科室)
2.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違法行政投訴舉報登記制度,開設機關作風問題投訴舉報平台。2016年年底前,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責任科室:紀檢組)
3.全面推進政務公開。①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探索制定司法局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②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加大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責任科室:辦公室、會計室)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好定州市“七五”普法規劃,組織開展好12.4主題宣傳日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和保障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強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利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進社會矛盾化解。(責任科室:普法辦、律師管理科)
2.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責任科室:人民調解中心)
(三)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每年制定領導幹部學法計畫,明確學法方式和主要內容,通過常務會學法、講座等方式堅持學法,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至少舉辦兩期法治專題講座,及時將本單位的相關培訓材料報送至市法制辦,並形成文字材料對外公開宣傳。(責任科室:普法辦)
2.堅持學以致用。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建立“以案釋法”制度,促進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諮詢論證、審查把關作用。(責任科室:社區矯正科、人民調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管理科)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1.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堅持在市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市委報告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
2.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部署推進制度。每年第一季度要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人,並切實抓好落實。
3.加強政府法治力量建設。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加強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政府法治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二)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
1.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2.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和省司法廳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法治政府建設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開。
3.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公眾評價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民眾滿意度測評制度,自2016年起,每年開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滿意度測評,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
(三)加強典型示範、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
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標。力爭到2017年年底,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機制基本健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2019年,進一步拓展、完善和鞏固,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二)基本要求。
1.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要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建設的系列重要論述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促進思想解放,調整精神狀態,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成效,推動法治政府建設。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堅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推進依法行政,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2.突出定州特色。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定州建設、加強和改進依法行政重要舉措有關要求,發揮法治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導、推動、促進和保障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在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高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的能力。
3.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從基層和民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入手,著力解決本單位的突出問題。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懲處失職、瀆職行為。
4.強化公眾參與。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標,不斷豐富公眾參與形式,規範參與程式,使公眾有序參與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糾紛化解等各種行政活動,充分表達意見、陳述主張、申辯理由、反映問題,形成與行政機關交流、溝通和互動的良好局面,使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看得見、感受得到。
5.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推進《實施方案》規定的各項制度建設、平台建設、機制建設,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治化。要把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對不適應依法行政要求的制度,抓緊修訂完善,形成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制度。要抓好制度機制的落實,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用嚴明的制度、嚴格的執行、嚴密的監督,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①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在市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強化第一責任人意識,對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②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貫徹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落實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質詢和詢問制度,按時報備政府規範性檔案。③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健全知情明政機制,要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④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完善行政機關協查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積極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尊重並自覺執行法院生效裁判。(責任科室:紀檢組、各相關科室)
2.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違法行政投訴舉報登記制度,開設機關作風問題投訴舉報平台。2016年年底前,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責任科室:紀檢組)
3.全面推進政務公開。①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探索制定司法局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②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加大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公眾監督。(責任科室:辦公室、會計室)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落實好定州市“七五”普法規劃,組織開展好12.4主題宣傳日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和保障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強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利益,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進社會矛盾化解。(責任科室:普法辦、律師管理科)
2.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責任科室:人民調解中心)
(三)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每年制定領導幹部學法計畫,明確學法方式和主要內容,通過常務會學法、講座等方式堅持學法,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至少舉辦兩期法治專題講座,及時將本單位的相關培訓材料報送至市法制辦,並形成文字材料對外公開宣傳。(責任科室:普法辦)
2.堅持學以致用。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建立“以案釋法”制度,促進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諮詢論證、審查把關作用。(責任科室:社區矯正科、人民調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管理科)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
1.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堅持在市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市委報告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及時解決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
2.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部署推進制度。每年第一季度要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明確工作進度和責任人,並切實抓好落實。
3.加強政府法治力量建設。按照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要求,加強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政府法治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二)強化第一責任人責任。
1.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2.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市政府和省司法廳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法治政府建設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開。
3.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公眾評價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設民眾滿意度測評制度,自2016年起,每年開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設社會滿意度測評,及時了解和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
(三)加強典型示範、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
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