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衛生局

定安縣衛生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定安縣,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它主要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安縣衛生局
  • 地點:定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給各市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事項。
(二)劃轉的職責。
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
(三)擬定本縣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四)擬定本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擬定並組織實施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防治的實施辦法;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及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衛生院等)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
(九)擬定本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對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參與全縣衛生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衛生隊伍建設;指導本縣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活動。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內設辦公室、醫政股、衛生防保股、衛生應急辦公室共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局信訪、後勤接待工作;負責本局人員工資、衛生統計、財務管理工作。
(二)醫政股。
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行業管理規範,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醫療機構、醫療護理人員的執業許可及其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審,對醫療廣告進行審核;負責對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加強醫療安全管理,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徵兵、招生等體檢工作;負責全縣醫院藥事管理工作,負責麻醉藥品處方權的審批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中西醫結合交流工作;負責對衛生政策、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衛生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審批、審核和核准事項;負責衛生綜合執法和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承擔衛生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三)衛生防保股。
擬定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和綜合防治;研究制訂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組織、指導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的技術指導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
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擬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政策和措施;宣傳、貫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範的法律、法規、政策;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承擔對其他各類突發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組織協調和救護工作;收集、分析和報告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信息,做好應急物質和技術力量的儲備。

其他事項

(一)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總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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