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是定南縣,類型是發展和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南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址:定南縣
- 類型:發展和改革
- 性質:全縣國民經濟
主要職責,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九)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國家糧油等儲備。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負責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四)組織開展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管理和協調縣物價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項目開發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收發、秘書事務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後勤工作;辦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負責辦理涉及本委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綜合科
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並提出應對措施和和政策。
(三)工交科
編制全縣工業,高技術產業,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基礎產業,科技、教育、文化、人口、衛生、體育、廣播電視等各項社會事業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發展計畫、中長期規劃;監測和分析工業、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提出應對措施和政策,審批審核上報工業、基礎產業、社會事業、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四)農財科
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第三產業、以工代賑工作年度計畫和中長期建設規劃;銜接平衡財政金融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縣農業、農村經濟和第三產業經濟運行狀況,提出應對政策措施;審批或審核上報農業、農村經濟、第三產業建設項目;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獎金,組織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和驗收;承辦縣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項目辦
1、參與研究提出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全縣重點項目開發計畫。
2、負責全縣項目開發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
3、負責組織開展縣級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4、負責國家投資方向、政策、重點領域、行業投資動態等停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發布推介工作。
5、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息中心
1、負責國家、省、市信息化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及相關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化工作對外交流和合作,擬訂信息化工作實施辦法。
2、研究制定全縣信息化以展戰略,編制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有關規劃和計畫的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信息網路體系建設的規劃、組織、協調和推進工作。
3、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全縣公用信息網路和各專業網路在互聯互通的資源共享方面的重大部題及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問題,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和管理計畫機病毒防範工作。
4、統籌規劃、組織管理全縣電子政務建設。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網的規劃、建設、日常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全縣信息技術和套用系統的推廣工作,承擔縣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