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退出機制

全國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截至目前,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員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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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新京報訊:昨(2015-01-05)日,中組部通報了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進展:“全國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截至目前,全國超職數配備的4萬餘名副處級以上領導職數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官員退出機制

專家建議

專家建議建立官員退出機制
此番中組部通報的數據,“全國超職數配備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達4萬餘名”,系近年來首次披露全國超職數配備幹部的“規模”。這4萬餘名超職數配備的幹部中,截至目前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這意味著,還有約60%的超職數幹部待“消化”。
官員退出機制
如何“消化”六成超配幹部?本輪專項整治後,怎樣避免超職數配備幹部現象再度反彈?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訪專家認為,超配幹部現象之所以成為頑疾,“根子”就在於“官本位”觀念,“破解超配幹部問題,首先應該建立能上能下、能獎能罰的良性官場生態,建立官員退出機制。而且,必須‘依法治編’,強化法規的實際執行效果。以《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為例,如果執行到位,超配幹部就不會‘規模化’。”

治理整治

中組部已多次對超職數幹部進行整治
去年是全國各級黨政機關的“瘦身年”。“一仗接著一仗打,解決一個問題是一個問題。比如,去年我們針對違規破格提拔問題開展了專項治理,今年將會同有關部門,專項整治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去年1月,中組部就《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答記者問時,曾做如上表態。
此番對於超職數幹部的全國性整治,並非第一次。
2007年《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頒布施行,明確規定對於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的行為,“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建議改正或者責令限期糾正、予以糾正、建議財政部門對超編人員不予核撥經費、建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處理措施”。
2007年當年以及2009年,中組部、中編辦等部門都曾推出過超配幹部專項清理。但專項行動過後,各地的超配幹部迅速反彈,陷入了“越減越肥”的怪圈之中。2013年起開始的四輪中央巡視就發現,31個省區市中,19個省區市存在超配幹部問題,僅遼寧一地的超配幹部數量就達26272人。

完善機制

超配幹部現象之所以成為頑疾,根子就在於“官本位”觀念。因此,破解超配幹部問題,首先應該建立能上能下、能獎能罰的良性官場生態,建立官員退出機制。與此同時,還必須“依法治編”,強化法規的實際執行效果。
以前談及“官員超編”,更多見到的是諸如“一個局有19名副局長”“某市配11名副市長”這樣的零星報導。從媒體報導可知,2013年起開始的四輪中央巡視發現,31個省區市中,19個省區市存在超配幹部問題,僅遼寧一地的超配幹部數量就達26272人。
試想,全國超職數配備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達4萬餘名,具體到全國所有超配幹部,更會是一個難以想像的龐大數字。在已“消化”15800多名的前提下,擬繼續消化約60%的超職數配備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彰顯出了中央有關部門的決心與魄力。
不過,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當下公務員退出機制尚不完善。一個廣被引用的數據是,公務員辭退率僅僅約為0.05%,這樣的辭退率,“遠低於其他行業”。
具體到官員群體,“請神容易送神難”更是一大頑疾。比如從媒體報導中可知,2007年當年以及2009年,中組部、中編辦等部門都曾開展過超配幹部專項清理行動。但專項行動過後,各地的超配幹部迅速反彈,還陷入了“越減越肥”的怪圈。此輪消化超職數配備的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採用諸如“瘦身”超配的副秘書長、“末位免職法”,以及要求官員“自願免職”,具體成效幾何,仍待觀望。
在我看來,中央應該以此輪“消化”全國超配的4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為契機,儘早建立起具體完善、操作性強的公務員退出機制。
原因很簡單:一方面,不管是從具體執行還是從最終結果看,除湖南湘潭採用的“末位免職法”(即對績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幹部予以誡勉,連續兩年末位的予以免職,騰出的職數用於消化超配幹部),更為符合公眾“剛性清理”的預期、更值得公眾樂觀期待外,不管是“瘦身”副秘書長,還是要求官員“自願免職”,都有涵蓋範圍過於狹窄、現實推動力不足的問題。如若缺乏具體、明晰的數字與時間等層面的要求,具體成效如何,難以預料。
另一方面,必須看到,此輪“消化”全國超配的4萬名副處級以上幹部,顯然並不是需要“消化”的全部。在此番“風頭”過後,是否還會出現“越減越肥”的報復性反彈,也未可知。
在這種情況下,以近期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遠期出台《編制法》為要求,建立起嚴苛而細緻的公務員退出機制的方式,儘早還原公務員為一種普通職業,事不宜遲。
小而言之,各級各地超配幹部的“消化”,也就意味著供養成本、教育成本、監管成本和違法違紀查處成本相應減少,更多的公共財政可以“好鋼用在刀刃上”;大而言之,建立官員退出機制之後,在倒逼效應之下公務員群體必將更加注重現代行政能力與素質的提升,“官本位”觀念自然式微,打造實質意義上的“陽光政府”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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