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社會根源

宗教的社會根源是宗教學術語。導致宗教觀念產生並維持存在的客觀原因之一,即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社會力量。恩格斯說:“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會力量也起了作用,這種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樣,對人來說是異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釋的,它以同樣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著人……在資產階級社會中,人們就像受某種異己力量的支配一樣,受自己所創造的經濟關係、自己所生產的生產資料的支配。因此,宗教反映活動的事實基礎就繼續存在,而且宗教反映本身也同它一起繼續存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704頁,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列寧說:“在現代資本主義國家里,這種根源主要是社會的根源……現代宗教的根源就是對資本的捉摸不定的力量的恐懼。”(《列寧選集》第2卷,第251頁,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版修訂版)在社會主義社會,宗教存在的社會根源發生了變化,但並未消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教的社會根源
  • 分類:宗教學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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