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四至

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個方位與相鄰土地的交接界線。一個地塊內由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間又難以劃清權屬界線的也稱為一宗地。一般填寫四鄰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

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單元,是指以權屬界線組成的封閉地塊,是地球表面一塊有確定邊界、有確定權屬的土地,其面積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綠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設施用地等。以宗地為基本單位統一編號,叫宗地號,又稱地號,其有四層含義,稱為:區、帶、片、宗,從大範圍逐級體現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如:B107—24這個地號表示福田區第1帶07片第24宗地。 宗地是被權屬界址線所封閉的地塊。通常,一宗地是一個權利人所擁有或使用的一個地塊。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不相聯的幾個地塊時,則每一地塊應分別劃分宗地。當一個地塊為兩個以上權利人擁有或使用,而在實地又無法劃分他們之間的界線,這種地塊稱為共用宗。當一個權利人擁有或使用的地塊跨越土地登記機關所轄的範圍,即一個地塊分屬兩個以上土地登記機關管轄時,應按行政轄區界線分別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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