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論是基督教倫理理論。認為基督徒不但可以除掉一切缺點,而且可以具備一切善德,成為一個完全人。《聖經舊約》把挪亞、亞伯拉罕和大衛等古聖視為完全人。耶穌教導門徒:“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早期基督教教父根據這些經文從兩方面發展基督徒完全論:一是信徒靠上帝的恩典能夠脫離罪的轄制;二是靠聖靈的能力,信徒可以達到完全的愛。
至五、六世紀,苦修主義認為必須認真記取耶穌要作完全人的教訓,通過嚴格的靈性鍛鍊,力圖達到具備一切善德的完善境地。至中世紀,奧古斯丁認為達到完全就是得到能夠看見上帝的福樂,但這不是一般信徒所能有的經驗。托馬斯,阿奎那認為可以在今生達到完全的地步,“脫離與愛相違背的一切感情與愛好,並且脫離任何有礙於完全引向上帝的思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