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理與政治衝突

法律推理與政治衝突

《法律推理與政治衝突——法學研究生精讀書系》作者為[美]凱斯.R.孫斯坦著,由金朝武、胡愛平、高建勛翻譯,於200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在本書中,孫斯坦教授對法律如何在多元化社會中協調社會糾紛進行了深入分析,對法律如何以務實的方式發揮作用進行了細緻的考察,從而說明,為了得出可行、實務的解決方案,法官必須避免寬泛、抽象的推理。在作者看來,對於基本理念互不認可的批評家以及對手們而言,他們卻往往願意接受特定判決的具體細節。其次,作者把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視為法律推理的核心特徵,尤其是做為美國南非東歐等國憲法思考中的核心。再次,他還主張,真正制上定法律是一國公民的生活實踐。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推理與政治衝突
  • 作者:[美]凱斯.R.孫斯坦
  • 譯者:金朝武、胡愛平、高建勛
  • ISBN:9787503644818 
  • 頁數:256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01-01
  • 裝幀:平裝,膠版紙
  • 開本:32開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定價:¥18.0
字數:235千字
作者:[美]凱斯.R.孫斯坦著
譯者:金朝武、胡愛平、高建勛
著叢書名:法學研究生精讀書系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44818
出版時間:2004-01-01
版 次:1
頁 數:256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內容簡介

在本書中,孫斯坦教授對法律如何在多元化社會中協調社會糾紛進行了深入分析,對法律如何以務實的方式發揮作用進行了細緻的考察,從而說明,為了得出可行、實務的解決方案,法官必須避免寬泛、抽象的推理。在作者看來,對於基本理念互不認可的批評家以及對手們而言,他們卻往往願意接受特定判決的具體細節。其次,作者把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視為法律推理的核心特徵,尤其是做為美國、南非、東歐等國憲法思考中的核心。再次,他還主張,真正制上定法律是一國公民的生活實踐。
為了方便讀者閱讀、檢索原文,並對文中術語有個更好的理解,還將索引翻譯成中文,以雙語對照的方式附於書後。

作者簡介

凱斯·R.孫斯坦,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及政治系卡爾·盧埃林優秀教師,法理學教授,美國科學藝術研究院成員,美國法學院協會行政法分會會長。
凱斯·R.孫斯坦,1978年哈佛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畢業,畢業後曾任麻省高級法院班傑明·卡普蘭法官以及美國最高法院瑟古德·馬歇爾法官的助手。在加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之前,曾任美國法務部法律顧問室顧問,曾多次在國會的多個委員會上作證,也曾參與多個國家的憲法制定工作,包括烏克蘭、波蘭、中國、南非、俄羅斯等。現為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及政治系卡爾·盧埃林優秀教師,法理學教授,美國科學藝術研究院成員,歷任哥倫比亞大學薩謬爾·盧賓訪問教授、哈佛大學訪問教授、美國律師協會三權分立與政府組織委員會主任、美國法學院協會行政法分會會長、數位化電視台公共服務義務總統顧問委員會成員。

媒體評論

譯者前言 一 美國聖地亞哥大學法學院拉里·亞歷山大教授(Larrv Alexan-der)在一篇書評中曾經這樣寫道:“如果我們要法學界提供一份最有名的五六個人的名單,而這些人在過去四分之一世紀裡寫過大量的著作,在作品中展示了過人的智慧並反映了廣泛的研究興趣,那么,這份名單很可能會包括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三位同事:理察.波斯納、理察·愛潑斯坦以及凱斯·孫斯坦。而將孫斯坦納入名單尤其引人注目,因為他只花了15年就已經做出了非凡的成就。他除每年要出一本書外,還有大量的涉及各個不同主題的文章問世。此外,孫斯坦還已經跟幾個對思考法律和公共政策者而言非常重要的概念聯繫起來:內在偏好(endogenous preference)、價值的不可比性(value incommenstlrability)、對解釋的價值模式(vahJe-based normsof interpretation)、後政治(而非前政治)權利(rights as post ratherthan prepolitical)、移動基線(shifting baselines)等。儘管這些概念沒有一個是他首先提出來的,而且他也沒有對哪個概念作過充分的論述,但是他把這些概念從文獻中提取出來,並為了自己鐘愛的事業加以經常、充分地利用,以至於這些概念都已經不可避免地跟他聯繫在一起了。”[1]孫斯坦在此之前的作品主要集中於規制國家及其承諾、問題以及合法性,而《法律推理與政治衝突》一書則專注於傳統法理學的一些核心問題。在本書中,他對另一個概念——“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作了進一步的發展。該書包括三個組成部分: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類推推理以及有關規則(標準)的爭論。其中每個組成部分在本書出版前都曾在主要的法律評論中以論文的形式發表過,且在本書中沒有做太多的修改。[2]  孫斯坦教授認為,儘管人們對是非善惡存在各種不同理論,但是對於如何解決具體案件卻往往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他把這些有關具體案件或者低層次(狹義的)具體規範的一致意見稱為“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3]他把這些一致意見稱作“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它們既不包括、也未體現一般性的原則和理論。例如,我們可能都覺得性別歧視跟種族歧視類似,但對於它們為何相類,卻很難解釋清楚。孫斯坦教授並非看不起高層次的理論化(high-level theorizing),但他對在低層次上通過一步步(有時甚至是通過逐個案例)分析未完全理論化協定的優點卻洋溢著讚美之詞。他認為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可以減少由於長期存在不同意見所帶來的政治成本”,使人們能夠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改變其道德觀念。他還認為,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是務實的,“非常適於應當或者必須將先例作為參照物的系統”。而且跟具有一元價值的一般理論相比,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更具有不同價值的多重性。 就法律中的類推推理而言,孫斯坦教授認為,律師和法官具有某種能力或者意識,使他們能夠識別出哪些案件跟眼前要處理的案件在有關方面具有相似之處(relevantIy like),而且這種能力是實實在在的,儘管我們不能找到某個一般性規範為這種相似或相異之處提供一個標準,也不能說明為什麼存在這種能力。孫斯坦的這種立場顯然是繼承了他在芝加哥大學的同事愛德華·列維(Edward Levi)的觀點——列維認為,法律中的類推推理不同於根據更一般的規範進行的演繹推理。有學者把他這種立場被稱為“神秘立場”,[4]而且他的觀點受到了彼得·韋斯頓(Peter Westen)和弗雷德里克·夏爾(Frederick Schauer)的激烈批判,[5]但他似乎對這些批判之詞置若罔聞,而且充滿信心地認為法律中的類推推理不但可能,而且非常普遍。 對於本書第三個組成部分,即關於規則跟標準的爭論,孫斯坦教授試圖將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跟法律中的類推推理聯繫起來。雖然在這方面他的論述跟弗雷德里克·夏爾、鄧肯·甘迺迪(DLlncan Kennedy)、路易斯·卡普洛(Luois Kaplow)以及其他人的論述相比沒有太多的創新,[6]但是,將它跟法律推理聯繫起來討論無疑就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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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譯者前言
引言:寓於多樣性之中的法律
第一章 推理與法律推理
第二章 未完全理論化的協定
第三章 類推推理
第四章 對法律規則的理解(及誤解)
第五章 捍衛決疑法
第六章 無理由即無規則
第七章 秘密與公開地適應規則
第八章 釋義
結論:法律與政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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