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經濟核算制是蘇聯1967年開始在農業國營企業推行、80年代中後期在工業中開始試驗的經濟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是: 國家保留農場應向國家出售的主要農畜產品的數量、工資總額、利潤總額、預算撥款、農業用固定生產基金付費、投資和固定基金投產總額、生產資料供應總額等幾項指標。在此範圍內,農場可以自行制訂生產計畫,決定工資標準和職工人數,自行銷售計畫外的產品。農場可向其他企業出售多餘的生產資料。農場所得利潤除向國家交納農業用固定基金付費外,大部分可由農場自己支配,用於擴大再生產、社會文化設施和職工的物質利益。完全經濟核算制要求農場以收抵支後能保證贏利。
1975年全部農場均推行完全經濟核算制。這一管理制度的實質就是在國家計畫管理的前提下,擴大農業企業的經營自主權,進行物質刺激,發展農業生產。80年代中後期,蘇聯理論界開始提出在工業企業中實行完全經濟核算制,讓企業對其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實行自行負責,自籌生產發展所需要的一切資金,通過企業收入剩餘工資制將企業職工的勞動報酬與企業的最終經營成果直接掛鈎,實行物資自由選購制,把物資供應轉到商業軌道上去; 實行官定價格,協定價格、自由價格相結合的價格體系,建立國家與企業的稅收、信貸關係,國家對企業的經營不負責任; 以經濟方法為主管理經濟。工業企業完全經濟核算制實際上是一個正在蘊釀的綜合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