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改制是宋太祖趙匡胤即位建立宋朝後,針對唐末五代以來武將用事,改朝換代頻繁的現狀,對當時的行政制度,地方制度和軍事制度等方面進行的整頓。經過宋太祖的改制,改變了唐末五代以來武人囂張跋扈的局面,有利維護了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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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背景
959年,後周世宗柴榮於北征回京後不久駕崩,逝世前任命趙匡胤為殿前都點檢,執掌殿前司諸軍。隔年(960年)元月初一,北漢及契丹聯兵犯邊,趙匡胤受命防禦。初三夜晚,大軍於京城開封府(今河南省開封市)東北二十公里的陳橋驛(今河南省封丘縣陳橋鎮)發生譁變,將士於隔日清晨擁立趙匡胤為帝,史稱“陳橋兵變”。大軍隨即回師京城,後周恭帝柴宗訓禪位,趙匡胤登基,改元建隆,國號“宋”。
960年5月,昭義節度使李筠據潞州(今山西省長治市)叛變,攻陷澤州(今山西省晉城市),並與北漢合兵,率眾南下。趙匡胤遣侍衛親軍司馬步軍副都指揮使石守信、殿前司副都點檢高懷德往討,又派昭化軍節度使慕容延釗、彰德軍節度使王全斌前往合兵,於長平之戰大敗李筠,斬殺三千餘人。6月,趙匡胤決定親征,與石守信等將領會合,於澤州之南大敗李筠及北漢的三萬聯軍,三千餘名北漢援軍投降,宋軍將其全數坑殺。李筠退守澤州城,宋軍隨即攻破澤州,李筠自焚而死。7月,宋軍兵圍潞州,李筠長子李守節舉城出降;同年(960年)10月,淮南節度使李重進據揚州叛變,趙匡胤遣石守信、義成軍節度使王審琦、宣徽北院使李處耘、保信節度使宋偓率軍往討。11月,趙匡胤再度親征,兵至大儀鎮(今江蘇省揚州市儀征市),石守信遣使奏請趙匡胤親臨觀看揚州城破,趙匡胤隨即趕赴揚州城下,頃刻城破,李重進自焚而死,黨羽親信數百人皆搜捕斬殺。
改制內容
官制改革
宋代官制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一種等級待遇,供定薪之用,表示祿位、品級的高低。“職”只是一種虛銜,如學士、待制等,不是職務。只有“差遣”才是實際職務,握有實權。
宰相:宋沿唐制,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尚書、門下列於外朝,中書設于禁中,稱政事堂。實際執政的宰相仍沿唐制,用同平章事名號,無定員,有二人即分日掌印。宋初仍用後周宰相范質、王溥、魏仁浦三人為相。乾德二年(964年),范質等三相請退,獨用趙普作宰相。為了防止趙普擅權,又以薛居正、呂餘慶作副相,稱參知政事,此後成為定製。
樞密使:唐代宗時,開始設內樞密使,用宦官掌管朝廷機密。唐末,樞密使專權,造成禍亂。五代時,仍存樞密院掌管朝政。樞密使等於宰相之外的又一個宰相。宋朝建立後,樞密使改為專掌軍事政令,調動禁軍,與宰相文武並立。中書省與樞密院號稱“二府”(政府、樞府)。樞密院的大事都要奏報皇帝批旨。宰相與樞密使分別朝奏,彼此不相知。皇帝由此分別控制了政權和軍權。
三司使:三司使總管四方貢賦和國家財政,地位僅次於宰相,稱“計相”。三司使統領三部:鹽鐵掌管工商收入及兵器製造等事;度支掌管財政收支和糧食漕運等事;戶部掌管戶口、賦稅和榷酒等事。地方州郡賦稅收入除留一小部分外,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握,三司權任甚重。
刑部:宋太祖時,刑部覆核各地大辟罪案。
學士院:學士院設翰林學士若干人,職責是為皇帝起草詔書,包括宰相的任命、對外的國書等。翰林學士還侍從皇帝“備顧問”,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對國事的建策。
御史台:宋沿唐制,朝廷設御史台為最高監察機構,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初無專官,由其他官員兼職。御史中丞是御史台的最高官員。
中央集權
- 行政權
趙匡胤於平定湖南後,下令於其地取消“支郡”,使原屬藩鎮節度使管轄之州、郡獨立,直屬中央,至宋太宗趙光義在位時,全國“支郡”全部廢除;有鑒於五代藩鎮之患,趙匡胤以朝廷文臣出守地方,稱“權知軍州事”,執行州、郡之軍事權及行政權,並置“通判”為其副官,地方的民政、財政、司法等事務由知州及通判共同簽署始得施行,通判並得監察主官的不法及瀆職情事,上報朝廷,以此分割守臣之權。
- 財政權
964年,趙匡胤下詔令州、郡所收稅賦,除地方日常行政經費外,其餘上繳中央,不得私留;置轉運使,掌管地方財政權,並檢查賦稅情形,以供上繳朝廷及地方支用。轉運使設通判官,到任時核對帳簿,並得查考民情、官吏違法情事上報朝廷,有審計、監察之權,以此削弱地方財政權;趙匡胤並下詔全國之茶、酒、鹽由國家專賣,官吏與百姓不得私自販售,最重處死,國家因此收入大增;趙匡胤派兵滅亡後蜀後,為儲備錢財以應急之用,於宮中設定“封樁庫”,中央政府年度財政盈餘全數納入,並打算儲積至三、五十萬後,以這筆錢贖回遭後晉高祖石敬瑭獻給契丹的燕雲十六州,但不久即逝世,贖地一事無疾而終。
- 司法權
962年4月,趙匡胤下詔各地死刑案件須上報中央,由刑部複審,以杜絕藩鎮枉法殺人的惡習;963年1月,趙匡胤下令每縣設定一“縣尉”,負責地方治安,剝奪原由鎮將任命親信任職之權,以此制衡鎮將,使其勢力僅限所駐城郭而已;973年8月,趙匡胤下詔改各州“馬步院”為“司寇院”,設司寇參軍,選派新科及第進士與選人資序相當者擔任,剝奪藩鎮對地方一般案件的審判權,解決藩鎮武將審理案件時有法不遵的現象。
軍權集中
961年7月,趙匡胤與石守信、王審琦等禁軍將領宴飲,酒過數巡後,對他們說:“我如果沒有你們,就沒有今日的地位,所以對你們的恩德無日或忘。但當天子太過艱難,還不如做節度使來得快樂,因此我每夜都睡不安穩。”石守信等人問其故,趙匡胤答說:“道理很簡單,皇帝這個位置,誰不願意坐呢?”眾將聽後十分惶恐,皆跪地磕頭說:“陛下何出此言?如今天命已定,誰還敢有二心?”趙匡胤說:“這話不對!你們雖然沒有異心,但如果你們屬下貪圖富貴呢?一旦將黃袍加在你們身上,你們即使不想當皇帝,也不行了。”眾將聽後皆涕泣磕頭說:“臣等愚昧無知,沒想到這些,請陛下可憐我們,指示一條生路。”趙匡胤說:“人生如同白駒過隙,晃眼即逝,所謂追求富貴之人,不過想多累積些金銀財寶,盡情享樂,使子孫不再貧乏而已。你們何不放棄兵權,出守藩鎮,買幾塊好地、幾間好房,為子孫留下永久的產業;多收些歌兒舞女,每日與她們飲酒取樂,以終天年。我再與你們約定聯姻,君臣之間,不相互猜疑,上下相安無事,這不是件好事嗎!”眾將皆下拜說:“陛下為臣等構想周到,是我們的再生父母。”隔日,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張令鐸等將領皆稱病請辭禁軍官職,趙匡胤隨即批准,使其出鎮地方為節度使,所遺職缺不再補實。
趙匡胤有鑒於五代時期藩鎮武將權力過重,以致國家混亂,建國後採取“重文輕武”政策,凡國家高階實權職位均由文官擔任,貶抑武官,以防籓鎮專權。但有史家認為此政策使宋朝積貧積弱、軍力不振。
改革科舉
宋代建國後,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時科場積弊的教訓,在科舉考試中採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漸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有:
鎖院制度:即在“知貢舉”(主考官)、“權知貢舉”(副考官)等考官人選確定後,立即將他們鎖於貢院之中,斷絕他們與外界的聯繫,避免出現考官向親朋好友泄露試題的現象。
彌封制度:即在考生考試結束後,由專人將考生試卷上的姓名、籍貫等部分用紙糊起來,再交給考官評判。直到最後統計成績時,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否則即為作弊。這也是後世考試中密封試卷制度的起源。
謄錄制度:據宋人記載,實行彌封制後,科場上又發生了考生在試卷上書寫標記、暗語的問題,於是“謄錄”之制隨之出現,即在考生交完試卷後,朝廷僱請一批抄寫書手將考卷重新謄錄一遍,再交考官,其用意在於進一步杜絕“彌封”措施的紕漏。
別試:即針對考官的子弟特設考場考試的制度。在這樣的特殊考試過程中,另派考官監考、閱卷,以防止徇私舞弊現象的出現。同時,對當朝大臣權貴的子弟往往還要多複試一次,以甄別是否有人利用權勢將無能子弟的成績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