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紅谷

安龍紅谷

安龍紅谷,貴州省銅仁市玉屏侗族自治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安龍紅谷又稱小紅香米,其種植條件苛刻,對海拔、水源、水質、土壤、大氣質量等種植環境有著高標準要求。安龍紅穀米粒細長,內種皮色澤透紅,加工成花米,蒸煮清香,粘而不糯,糯中帶粘,有嚼勁,口感軟綿、順滑,入口帶有一種清甜的香味,冷飯也不回生。

2019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安龍紅谷”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龍紅谷
  • 產地名稱:貴州省銅仁市玉屏侗族自治縣
  • 品質特點:米粒細長,色澤紅色,米飯清香,口感細膩
  • 地理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26號
  • 批准時間:2019年1月17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氣候特徵,土壤地貌,水文水質,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 外在感官特徵
安龍紅穀米粒細長,色澤紅色;米飯清香、口感細膩、軟硬適中有嚼勁,清甜,冷飯不回生。
  • 內在品質指標
安龍紅谷營養豐富,含硒、鋅、鎂、黃酮等營養成分,微量元素和胺基酸等種類多,可提供人必需的營養和能量。直鏈澱粉適中,膠稠度好,口感好,膠稠度≥80毫米,直鏈澱粉(乾基)14.0%~18.0%,鹼消值7.0級。
經檢測,安龍紅谷含蛋白質7.8%,膳食纖維3.81%,泛酸3.7毫克/100克,總黃酮117.4毫克/100克,硒0.086毫克/千克,鋅20.4毫克/千克,鎂965毫克/千克,錳22.4毫克/千克,鈉4.88毫克/千克,鈣90.3毫克/千克,磷2515毫克/千克,銅1.81毫克/千克。
安龍紅谷安龍紅谷

產地環境

氣候特徵

安龍縣境有明顯的山地氣候特點,中部岩溶、丘陵、盆壩地貌,溫和多雨。東北部低中山、侵蝕山地地貌,溫暖少雨。西北部中中山、侵蝕溶蝕山地地貌,溫涼多雨。東及中南部低中中山、岩溶峰叢地貌,溫熱少雨。南部低山、河谷、侵蝕山地地貌,乾熱少雨。
安龍縣無霜期308天,年平均氣溫15.1℃,水稻孕穗期所處7月上旬,為年最熱時段平均氣溫21.8℃,極熱時段出現在7月中旬,平均氣溫22.0℃,5月至7月,平均氣溫21.5℃;秋季,平均氣溫15.5℃,利於水稻幼穗分化和灌漿結實,高產優質。夏季平均氣溫21.5℃,秋季平均氣溫15.5℃。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565.6小時,占日照時數的35%,水稻生長季日照時數占全年日照時數90%,光熱同期有利於水稻品質和產量形成。

土壤地貌

安龍地處雲貴高原向廣西丘陵過渡的斜坡地帶,整個地勢由西北向東南逐漸降低,地貌呈多級台階狀逐級下降至南盤江河谷。中部較為平坦。境內地形起伏大、類型多。受地形、地勢和海拔高度的影響,土壤、氣候、生物等均具有垂直分布的特點。
安龍紅谷安龍紅谷
安龍縣地貌以山地為主,呈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地面積占全縣總面積的66.3%,丘陵地占22.3%,壩子占10.8%,河流、水庫、海子、井、泉等水面占0.6%。崇山峻岭中還分布著大大小小的山間盆地(壩子),這些壩子由於地勢低平,土層深厚,土壤肥沃,水熱條件好,加上灌溉水源便利,是安龍縣主要的糧油產區。著名的有木咱、興隆、普坪、龍廣等壩子。耕地呈壩子分布是安龍耕地分布的一個特點。全縣6.7公頃以上的壩子有20多處,這些壩子是水稻連片集中種植區域,適宜耕作和集約化經營。
安龍縣自然土以黃壤及石灰土為主,耕地面積50014.7公頃,其中水田18235.3公頃,旱地約31779.3公頃,主要成土母質為砂頁岩風化物、石灰岩風化物及第四紀黃色粘土。全縣耕地土壤有機質含量豐富平均值40~50克/千克,全氮含量也較高,有效磷含量偏低,鉀含量為中等水平,適宜水稻種植。

水文水質

安龍縣內地表水和地下水中,西南部屬南盤江水系,東北部屬北盤江水系。境內溪河屬山區雨源性河流,汛期在5~9月,汛期河流徑流量占全年的71.05%左右。10月起至次年4月,雨量減少,水位逐漸下降,水量遞減,為枯水期。
由於地質構造的影響,安龍縣境河流比降大且明暗流交替變化,多數河流均以伏流出界。全縣流域面積大於20平方千米,河長大於10千米,有開發利用價值的河流共34條,總長412.7千米,集雨總面積2020.92平方千米。河域多年平均降雨量1240毫米。降雨總量275682萬立方米,多年平均徑流量29.65立方米/秒,常年水徑流總量119269萬立方米,其中偏枯年94422萬立方米,特枯年65847萬立方米。
安龍紅谷安龍紅谷
安龍縣境多年平均水面蒸發量1084毫米,水溫為18℃~20℃,且按不同地域年均溫和日照時數,呈南高北低、低海拔高、高海拔低的特點分布。
安龍縣境水質按國家水質等級標準綜合評價為1至3級,氟、砷、氯、鉛、鎘5項毒物均未驗出(個別項僅現痕跡),綜合評價為一級。除龍山北鄉河、魯溝納利河、灑雨科花小溪等煤地層區域硫酸根(SO4)離子含量(17~60毫克/毫升)較高,水呈淡黃色,味澀,在枯水季節不宜人畜飲用和農田灌溉外,其餘河流水質均屬礦化度低、類型簡單的優質水。

歷史淵源

安龍紅谷(小紅香米)原屬安龍縣當地種植的常規水稻,由於產量較低,種植的農戶逐漸減少,該品種瀕臨滅絕。
安龍紅穀米粥安龍紅穀米粥
2015年,安龍縣農業部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對全縣的安龍紅谷(小紅香米)品種進行篩選、培育,以“公司+基地+農戶”的發展模式,打造無公害、綠色、有機的小紅香米品牌。
2018年,龍山鎮丫科村由安龍縣農業局免費提供種子和技術指導,著力在促進安龍紅谷(小紅香米)種植提質增效方面下功夫,打造生態有機農產品品牌,建設面積為1000畝的無公害、生態有機種植基地,其中帶動貧困戶種植300多畝。

生產情況

2016年,安龍縣龍山鎮丫科村種植安龍紅谷(小紅香米)1600畝。
2018年,安龍紅谷生產規模9333.33公頃,年產量為5.6萬噸。

產品榮譽

2019年1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安龍紅谷”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安龍紅谷安龍紅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安龍紅谷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10個鄉鎮和3個街道辦事處共187個行政村,包括龍山鎮、棲鳳辦、龍廣鎮德臥鎮、招堤辦、灑雨鎮普坪鎮新橋鎮海子鎮、錢相辦、萬峰湖鎮木咱鎮篤山鎮等。地理坐標:東經104°59′~105°40 ′,北緯24°54′~25°23′。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環境
安龍紅谷生產基地遠離城鎮集中居住區(5公里範圍內)及公路主幹道(2公里範圍內),稻田連片集中,林木覆蓋率高,生態環境優良,灌排配套,環境空氣品質符合GB 3095中二級的要求;土壤無污染史、地勢平坦、土質疏鬆、肥力較高,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為Ⅰ類或Ⅱ類,土壤環境質量不得低於GB 15618中二級的要求;基地建有灌溉水庫、水質優、無污染,水質符合GB 5084的要求。
安龍紅谷安龍紅谷
2、品種
經過提純復壯的安龍紅谷地方紅米品種。
種子質量需符合GB/T 4404.1中的質量標準,為無病菌、蟲源、無破粒、無秕粒、優質高產的水稻良種。
3、栽培和田間管理
3.1 種子處理
用20%的鹽水或泥水選種,選出的種子用浸種靈一包(2毫升)兌水10公斤,浸種6公斤,浸種2天后撈出控乾進行催芽,有50%種子露白後即可播種。
3.2 秧床整理
選取無鹽鹼、土地肥沃、平坦的壤土為育秧地塊,田要泡透使土質鬆軟。秧床設定寬1.5米、長15米,秧溝寬30厘米、深30厘米,將秧床精細整理,達到平整一致,無作物根茬、雜草。
3.3 播種
4月5~15日,選無風溫暖日播種,按每平方米50~60克芽谷,均勻撒播,播後進行踏谷(踏谷不可太深,不能用未腐熟的有機物覆蓋),將種子入土“含七露三”狀態;播種後即蓋膜保溫、保濕,平日秧溝內灌滿水以保持秧床濕潤。
3.4 秧田管理
高溫天氣要注意膜內溫度,當溫度高於35度時即開膜扇風、晾苗,防止高溫燒苗。秧苗一葉一心後,選無風或小風天氣揭膜煉苗。揭膜後追肥兩次,第一次在3葉期施斷奶肥,結合灌水施肥,每個平方米撒施尿素15~20克;第二次拔秧移栽前5天左右使用,每平方米施10~15克尿素。
3.5 移栽
3.5.1 移栽日期
5月5~15日插秧,秧齡30~40天,葉齡4~6葉,株高15~20厘米。
3.5.2 移栽規格
移栽株穴距30~33厘米×16.5~18厘米,機插秧規格為30厘米×16厘米,也可選擇寬窄行,每畝1.1~1.3萬穴,每穴3~4苗。
3.5.3 質量要求
移栽要求:“淺、穩、勻、直、正”。
3.6 田間管理
3.6.1 整地
上季水稻收後(10月中下旬),秸稈全部還田深翻,畝秸稈還田量在700公斤以上。當年3月上旬,畝施農家肥1000公斤。田塊平整度達到高低差在3~5厘米內。
3.6.2 田間水分管理
插秧後,深水護秧,水層3~5厘米,減少葉面蒸騰,促使早返青。秧苗返青活棵後,淺水管理,乾乾濕濕促分孽。有效分櫱臨界期前進行曬田,時間4~5天;水稻生育中期,淺水管理、間歇灌溉。水稻抽穗後,乾乾濕濕管理,收割前7~10天排水。
3.6.3 追肥
每畝總追肥量尿素13~18公斤,N、P、K複合肥(N、P、K比例為1:0.6:1.2。
移栽前施:4~6公斤尿素、全部磷肥,50%的鉀肥做底肥。
插秧後5天追施櫱肥:尿素4~6公斤/畝。
7月中旬追施穗肥,尿素5~6公斤/畝,50%的鉀肥做穗肥。
按有機種植要求:追施1~2次腐熟的餅肥3~5公斤/畝,或沼液150~250公斤或其他允許使用的商品純有機肥料。
3.7 病蟲害綜合防治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從糧田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出發,綜合套用“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等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發生和危害。農藥使用應符合GB 4285、GB/T 8321(所有部分)的規定。
3.7.1 農業、物理和生物防治
冬耕曬田:生產基地每年種植一茬水稻,秋收後,採用深耕曬壟養田的方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狀,凍死越冬蟲卵。
淺水層管理及適時曬田:改善田間小氣候,降低了田間濕度,減輕病蟲害發生。
田塊泡田時在田塊的下風口及時打撈作物浪渣殘體,清除病源菌核,降低病源基數,減輕病蟲害發生。
黑光燈誘殺害蟲。7月中旬,在田間設定黑光燈誘殺水稻二化螟、稻縱卷葉螟成蟲。
利用生物多樣性、稻鴨、稻魚模式,引入虎紋蛙、姬蜂等天敵、性誘劑等生物防治稻飛虱和螟蟲。
3.7.2 藥劑防治
採取綠色防控農藥防治病蟲害:15%茚蟲威懸浮劑、福戈(40%氯蟲苯甲醯胺+20%噻蟲嗪水分散粒劑)防治二化螟、稻縱卷葉螟、三化螟、稻飛虱、22%氟啶蟲胺腈懸浮劑(特福力)或60%烯啶·吡蚜酮水分散粒劑(非常紅)或10%吡蟲啉可濕性粉劑(千紅)防治稻飛虱。
40%稻瘟靈乳油(富士一號)、75%三環唑可濕性粉劑(稻艷)防治稻瘟病、20%烯肟·戊唑醇懸浮劑(愛可)或300克/升苯甲·丙環唑懸浮劑防治紋枯病。
3.8 收穫
保證成熟度,每穗穀粒穎殼95%以上變黃,米粒變硬,呈透明狀;適當控制收穫時水分(22~25%)。收割前應對收割機進行清理,防止品種間混雜。
4、乾燥技術
採用保質乾燥技術,即根據不同糧食品種的加工用途要求採用相應的乾燥工藝技術及裝備,最低限度的降低烘乾對糧食加工用途的影響,滿足糧食加工生產需求。
4.1 乾燥機及配套設備
乾燥機:乾燥機應符合GB/T 16714、NY/T 463的規定。配套設備應符合LS/T 3501.1等的相關規定,提升機、輸送機、烘前倉、緩蘇倉、烘後倉等經調試運行,應能正常投入使用。
4.2 乾燥工藝參數
乾燥工藝按GB/T 21015 執行。乾燥成品質量指標檢驗按GB/T 6970規定執行。
表1 乾燥工藝控制參數
品種
安龍紅谷
允許受熱溫度/℃≤
35
出機糧溫/℃ ≤
環境溫度≤0℃
5
環境溫度>0℃
環境溫度+5
一次降水幅度/% ≤
3.0
乾燥速率/(%/小時) ≤
0.8
烘乾後水分含量/%
12.8%
破碎粒增加值/%≤
0.3
(重度)裂紋粒增加值/% ≤
降水幅度≤5%
3.0
降水幅度>5%,≤10%
降水幅度>10%
發芽(生活力)率/%≥
90
乾燥不均勻度/%≤
降水幅度≤5%
1.0
降水幅度>5%,≤10%
1.5
降水幅度>10%
2.0
5、收購及驗收標準
5.1 地域要求
水稻必須是來源於安龍紅谷規定區域規劃內的,並按照安龍紅谷水稻栽培生產技術規程所生產的水稻。
5.2 品種要求
水稻品種是經多年試驗和市場檢驗的適合地域生產栽培的小紅香米等品種。
5.3 質量要求
水稻收購時要求:水份不超過13.5%,雜質不超過1%,品種純度保證在98%以上。
6、貯藏技術
6.1 倉庫
通風、透氣、防雨、防潮、無污染源。
6.2 設施
擋鼠板,防蟲沙窗,庫區滅鼠、滅雀、滅蟲、防火、防盜、防霉條件良好,設備齊全。
6.3 分類存放
按不同品種、不同等級、不同水份、分類入庫保管,嚴格防止不同類型、不同種植基地農戶組的原糧混雜。
6.4 儲藏技術
真菌毒素、污染物、農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指標需符合安全指數要求方可入倉。嚴格控制儲糧過程中藥劑的使用,推薦使用生物類藥劑。藥劑類型、使用要求、藥劑殘留應符合GB/T 22497、LS 1212、GB/T 22498的要求。嚴格控制儲藏環境條件,防止安全衛生指標等超標,不得有外來污染或混入。
6.5 保管方法
成品採用定量包裝,碼垛整齊,批次清楚,保證先進先出,碼垛與地面的距離不小於10厘米,與牆面、頂面之間留有30~50厘米的距離。
原料庫設有台帳和出入庫記錄,每月定期盤點,保持帳、物、卡一致。
倉庫保管員定期檢查,並做好庫存檢查記錄,發現異常通知質檢部門確認、處理。
7、加工技術
流程:原料庫→原料初選→振動清理→電子流量去石機→磁選器→礱穀機→谷糙分離機→厚度選擇機→砂輥米機→長度選擇機→色選機1→色選機2→電子計量→包裝→入庫。
要求:徹底清除石子,糠粉,碎粒,蟲卵和異色粒等雜質和病斑料,確保了產品質量。米粒光滑,完整,無污染,免淘洗,有效地保存了米中水溶性維生素等營養成份。
7.1 加工方案
由公司車間主任、技術員提出批量加工方案下達車間。
7.2 檢斤
由保管員進行批量檢斤、填寫出庫報告單,方可進入生產車間。
7.3 衛生
出庫和加工前,倉庫和車間必須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保持良好衛生環境。
7.4 清、選工序操作標準
清雜去石,套用振盪清理篩,振動去石機,磁力分選器和循環風直連輕雜質分離機清雜去石,按設備說明書操作。
7.5 糙米加工工序操作標準
7.5.1 清積除雜
因前批量的加工存積穀物不能徹底清理,給純品種綠色食品稻米留下隱患,所以,正常運轉後,必須將最先出機的糙米(3~5公斤)截留,單獨存放,視為混雜米,以保證稻米純度。
7.5.2 操作程式
先開機後進料,停機前切斷進料,再開機。調整前、後輥轉速,使速度符合要求,確保效果良好。根據工藝要求的轉數,調整調速機構和篩面傾角,控制淨糙含谷量,一般是快轉速高傾角對保證淨糙質量有利。
7.5.3 機器正常運轉後注意事項
經常檢查淨糙、回礱穀質量、適當調節調速機構和篩面傾角,即保證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又提高淨糙產量;儘量使三層篩面流量保持一致,嚴禁出料口堵塞;確保進料斗均勻增料,控制進灌機的谷糙機的谷糙混合物脫殼率在85~90%,含穀殼率小於0.3%。
7.6 精米加工
7.6.1 清除機器周圍雜物,保持糙米入機的清潔、衛生,用流量調節門來控制,調節好糙米入機流量,保證機器正常運轉。
7.6.2 碾米過程中糧溫上升控制在20℃左右,出機時糧溫控制在40℃以下。根據保留種皮和果皮程度不同,調節壓鉈式壓力門和彈簧壓力門,使之達到所需精米要求。
7.6.3 及時檢查米篩,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防止漏米,或混入碎米,影響米的質量,降低出米率,造成精米損失。
7.6.4 保證加工期間的衛生,嚴禁污染物進入外框,及時清除積糠,保持機械內部清潔。
8、加工質量控制
精潔大米要求精度,以國家制定的精度標準樣品檢驗。
8.1 特等
背溝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淨的占85%以上。
8.2 標準一等
背溝有皮,粒面留皮不超過1/5的占80%以上。
8.3 標準二等
背溝有皮,粒面留皮不超過1/3的占75%以上。
9、批次號的編制方法及管理規程
9.1 編制方法
批次號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內容包括:生產日期、生產班次、質檢號、產品品種、數量、等級。
9.2 管理規程
9.2.1 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批次號組織生產。
9.2.2 同品種、不同地塊、不同水分的成品不可使用同一批次號。
9.2.3 同品種、同地塊、同水分、不同收穫時間的不能使用同一批次號。
9.2.4 批次號必須清晰可見,便於查看、追溯。
10、產品包裝和管理方法
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確定產品包裝材料,包括設計和要求。採用的包裝材料必須清潔衛生,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材料衛生標準要求。包裝時使用的工器具必須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污染。
10.1 檢驗合格後的成品由車間與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並做好入庫記錄。
10.2 成品庫應防雨、防潮、防霉變、清潔衛生,不能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其它易腐、易燃品。
10.3 成品入庫時應按批次號存放,不得混雜,每批次要有標識,標籤應明確標明:生產日期、產品品種、數量、入庫時間等。
11、產成品儲藏
產成品是原糧加工的最終環節,最終產品,所以,產成品保管至關重要。
11.1 按品種、等級存放。
11.2 墊底、通風保管。
11.3 加強“四防”措施,防霉、防鼠、防火、防盜。
11.4 產品包裝準確,商標、品名、產地、容量、保存期、出廠日期清晰,防止錯包。
12、產成品質量控制
產品出庫前由質檢員按規定的扦樣方法、標準進行檢驗並做好記錄;合格產品貼上“合格標籤”;不合格產品貼上“不合格標籤”,並將其隔離放置在倉庫的“不合格區”。
13、產品出庫程式
13.1 產品出庫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就是按生產批次號的生產日期出庫。
13.2 對出庫的合格產品應標明出庫日期、生產批次、銷售地等,以供質量追溯。
13.3 銷售部對售出產品在出庫單上籤字,保管員簽字。
13.4 保管員做好產品出庫記錄、庫存記錄便於按批次銷售
13.5 零售建立產品信息追溯機制和召回機制。
14、加工人員
按國家衛生部門的有關要求,對從事公司精米加工的人員(指進加工車間和接觸原糧的產成品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健康證上崗。
  • 質量安全規定
安龍紅谷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嚴格執行NY/T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NY/T 419《綠色食品 大米》、NY/T393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394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Y/T685綠色食品包裝通用準則、NY/T1056綠色食品儲藏運輸準則、GB/T17891《優質稻穀》、GB2715《糧食衛生標準》、GB2763《糧食中農藥最大殘留量》等標準。
安龍紅谷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符合GB1350《稻穀》的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1、使用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的產品必須產自劃定區域。
2、使用安龍紅谷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必須取得登記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使用安龍紅谷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使用安龍紅谷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生產經營年度,向玉屏侗族自治縣農業技術推廣站提出申請,並簽訂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產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5、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
6、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可以使用登記的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7、安龍紅谷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保證安龍紅谷地理標誌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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