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西秀區農業局

安順市西秀區農業局為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及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3號)和《中共西秀區委、西秀區人民政府關於西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發〔2010〕9號)檔案精神,組建安順市西秀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畜牧獸醫及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畜牧、獸醫、草原、漁業、飼料、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及扶貧開發發展規劃,提出農村改革和發展建議;負責編制農業、畜牧、獸醫、草原、漁業、飼料行業基本建設和財政資金項目等發展規劃和計畫,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畜牧、獸醫、草原、漁業、飼料的技術規範;組織研究制訂重大動物疫病及農作物病蟲害防控計畫、方案、指導、監督撲滅疫情。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區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大宗農產品流通、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五)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畜禽、草種、獸藥、動物診療、魚苗魚種、水域灘涂養殖、水產捕撈等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的初審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許可的初審、報批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漁船檢測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動、植物保護和動、植物檢疫工作。
(七)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承擔市外、省外幫扶我區的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區直機關的定點幫扶及黨建扶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款的投放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地區產業化扶貧、科技扶貧和生態扶貧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少數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信貸扶貧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畜牧、扶貧開發的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畜牧漁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的初審和報批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貧困地區幹部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畜牧專業中級及中級以下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指導畜牧、獸醫、飼料職業技能鑑定,指導鄉鎮站的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擬訂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組織全區畜禽品種、畜禽資源、草業資源、飼料資源、獸用中草藥資源、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建議和報批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認真執行區委、區政府創建和諧“五新”村戰略及省“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工作措施和考核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創建活動及考核、驗收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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