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西秀區發展和改革局

安順市西秀區發展和改革局

安順市西秀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西秀區發展和改革局
  • 隸屬: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任務;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七)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相關規劃;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
(十)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十三)統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十四)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
(十五)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
(十六)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七)貫徹執行《價格法》及有關價格法規,參與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實施,召開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會;
(十八)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價格工作。擬訂和調整由區管理的除藥品和醫療服務之外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十九)負責糧食儲備管理工作;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職責調整
1、將區發展改革局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劃入區自然自然局。
2、將區發展改革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西秀分局。
3、將區發展改革局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農村局。
4、將區發展改革局重大項目稽查劃入區審計局。
5、將區發展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發壟斷相關職責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區發展改革局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
7、將原區糧食儲備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發展改革局。
8、將違反糧食規定以及違反能源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相關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區城管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9、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區發展改革局。
(二十三)職能轉變
1、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最佳化程式、提高效率。
2、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工作。
(二十四)職責分工
1、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節能工作。
2、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能源項目的規劃、申報、立項等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負責運行管理、生產調度等工作。
3、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上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負責計畫下達後的組織實施。
4、區應急局負責向市應急局申請調動市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5、區發展改革局根據救災物資備規劃、品種目錄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區應急局負責指導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區應急承擔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6、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購糧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經濟形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並提出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
(三)規劃和經濟體制改革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目標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提出區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做好協調監管;按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安排區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五)農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指導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實施工作;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編制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擬定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六)產業發展科
統籌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規劃重大產業基地、重大工業項目和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協調相關建設單位;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參與編制環保規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政府規定的能源生產和市場資格準入許可,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七)經濟貿易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直接融資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申報工作,推進產業投資資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社會信用建設和社會信用資料庫的有關工作;擬定現代物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城市及外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泛珠三角域合作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區級服務業發展資金。
(九)項目管理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訴訟,配合做好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國家以及省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開展對中央、省、市和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區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價格管理和認證科
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審核收費項目,制訂、調整和審批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它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對公益服務、重要商品、經濟適用房、農副產品、門票價格等進行成本監審;組織實施重要價格改革方案,擬訂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審批名列管理的商品價格;審核匯總農副產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管理醫療藥品、壟斷性服務、水價、住房、旅遊等價格;對公益事業、公用事業價格按《價格聽證管理辦法》召開聽證會。同時,負責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發布、報送市場價格信息;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市場情況,組織宣傳價格政策;承擔國家機關以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財產的價格鑑定;受其它部門的委託,進行市場價格的調查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及民間的價格鑑定、評估工作。
(十一)糧食儲備安全科
負責組織落實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及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政策和措施的組織落實;負責糧食價格的市場監測和信息工作;指導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開展多種經營,搞活糧食流通;協助相關部門,促進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為非公糧食企業提供行業政策指導、協調與服務;承擔區域糧食應急預案、調控供應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流通規劃,參與編制糧油調劑及運輸計畫。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製革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組織對全區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和完普區級糧油儲備制度,監管全區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運輸管理和儲存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儲備糧輸出、輸入的經營管理,促進提高管理效益;制訂糧油設施,儲備庫(罐)的布局規劃和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基建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科學儲糧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做好代儲中央、省級儲備糧油的監管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下屬國有糧經營及糧食加工業的改革發展;指導糧油工業生產及技術改造開發;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舒明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