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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目標
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切實保障全市豬肉市場有效供給、價格基本穩定;到2020年底前生豬產能基本恢復到常年水平;2021年實現完全恢復。
二、工作措施
(一)落實財政和金融支持政策
1.用好用活財政支持政策。一是按規定及時落實省級財政給予的每頭50元的臨時性補助。二是對生豬養殖大縣2019年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場(戶),落實中央、省有關補貼政策。三是落實省有關生豬調出大縣獎補政策,及時對符合規定的生豬養殖場(戶)銀行貸款向上申請不超過2%比例的貸款貼息,及時落實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經費。市、縣財政部門要統籌加大對恢復生豬生產的支持力度,加快畜牧業發展資金的支付進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落實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所有適用於生豬生產的機具原則上全部納入補貼範圍的政策,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的自動飼餵、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實行應補盡補,並及時核驗機具,優先辦理補貼。(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農機中心)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指導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申報貴州綠色產業扶貧投資基金並做好擔保服務工作。繼續加大對生豬產業的信貸支持,增加資金投放,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對符合授信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要給予積極信貸支持,簡化信貸程式,提供便利高效金融服務。探索將土地經營權及土地附著的房屋、養殖圈舍、設施等納入抵質押物範圍,拓寬生豬生產資金來源渠道。加大貧困地區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補貼力度,稅務減免力度,將金融扶貧與生豬養殖有機結合,重點扶持養殖生豬的貧困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安順銀保監分局、人行安順中心支行、市農業農村局、市金融辦、各銀行保險金融機構)
4.強力推進生豬保險。全面落實能繁母豬和育肥豬保險政策,保險保額分別增加至1500元和800元,保險費按照中央補貼50%、省級補貼17%、市級和縣級各補貼9%、投保人15%的比例承擔。對深度貧困縣(紫雲自治縣)、保險精準扶貧示範縣和其他縣的極貧鄉鎮和極貧村,保險費率再降低20%,並在全市範圍免除中央政策性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險種的貧困戶自繳部分保費。積極開展生豬價格保險工作,將生豬價格保險納入地方特色保險,保費按照省級財政補貼50%、市級財政補貼10%、縣級財政補貼20%、投保人20%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安順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
(二)落實生豬生產配套政策
5.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落實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政策,執行國家關於生豬生產設施用地與輔助設施用地全部納入設施農業用地範疇要求,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合理增加生豬養殖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多層建築發展生豬養殖,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通過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定等方式獲取。鼓勵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四荒地”發展生豬生產。各縣(區)要對生豬養殖用地情況開展排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安排新增生豬養殖用地,解決生豬養殖用地難的問題,特別是要針對大型生豬養殖建設項目用地難問題,壓實責任,列出時間表,確保項目順利推進。(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
6.推進養殖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對禁養區範圍按照規範要求重新進行科學界定,調整禁養區範圍。對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認定的超範圍禁養區要立即整改,堅決取消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法律未明文規定禁養的範圍全部調出,切實為促進生豬生產發展擴大空間。落實簡化環評審批手續,對年出欄小於1000頭的生豬養殖場(戶),無需辦理環評手續,但應指導對糞污進行妥善處置;對年出欄1000頭(含)以上、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場建設,線上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需辦理環評審批;對年出欄5000頭(含)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建設,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建設單位提交承諾書和環評報告的,可直接作出審批決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
7.持續最佳化生豬發展環境。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仔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2020年6月30日前,繼續免收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延期。對生豬養殖、種豬繁育用電繼續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安順供電局)
(三)加快推進生豬產能恢復
8.支持規模養殖場補欄增養。堅持擴規模、提質量、增效益原則,全面做大養殖規模增加存欄量,鼓勵廣大養殖場積極補欄增養,市級財政對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補欄的養殖場進行補貼,其中:對年出欄5000頭及以上的生豬規模場,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欄5000頭以上,每個場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欄2000頭以上,每個場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年出欄2000-4999頭規模場,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欄2000頭以上,每個場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欄1000頭以上,每個場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年出欄生豬500-1999頭中小規模場,從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單次補欄仔豬達到100頭以上,每個場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9.幫助中小養殖戶恢復生產。充分依託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帶動中小養殖場(戶)、合作社發展生豬產業,通過“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中小養殖場”“龍頭企業+農戶”等組織方式,帶動有能力有意願的中小養殖場(戶)補欄增養;鼓勵、支持生豬養殖企業通過生豬代養模式,解決中小型養殖場(戶)資金、技術、市場等問題,利用閒置圈舍養豬,快速恢復生產。(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10.加快推進生豬養殖重大項目建設。各縣(區)要開展督導,積極協調解決引進的大型生豬養殖項目在實施進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生豬養殖項目儘快建成投產。要加快種豬場建設進度,儘快投產,解決當前我市仔豬供應不足問題。要新建投產一批生豬家庭農場,提升我市生豬產能。(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
11.加快生豬養殖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分步驟、分類型加強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場建設。對年出欄500-1000頭的養殖場,引導規範化生產;對年出欄1000-5000頭的養殖場,鼓勵開展圈舍等基礎設施改造升級,提高資源利用率;對年出欄5000-10000頭的養殖場,引導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對年出欄10000頭以上養殖場,引導推進人工智慧養豬,提升智慧型化水平。(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12.加快推進糞污資源化利用。積極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作,採取分散收集、集中處理或就近直接還田利用等方式,解決中小散養戶糞污處理問題。鼓勵支持生豬養殖場(戶)開展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和利用等設施裝備改造升級,打通畜禽糞污終端產品利用渠道。到2020年底,生豬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生豬養殖場糞污治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13.規範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發展。嚴格屠宰監管,科學合理布局生豬定點屠宰場,加快完成一批生豬規模屠宰場標準化創建;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14.加強科技支撐與指導服務。整合科技資源力量,遵循養防並重、防重於治的原則,加快做好生豬健康養殖生產,全面開展非洲豬瘟防控技術集成示範,組織做好養殖場(戶)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支持生豬育種技術研發及種豬場建設,提高良種特別是地方良種自給能力;根據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評價情況,大力推廣“豬—沼/肥—菜”等種養結合、生態循環養殖模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
15.繼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加強種豬場和規模豬場生物安全防護,做好技術指導,落實養殖場(戶)防疫主體責任。對已恢復生產的養殖場(戶)實施重點監管,落實封閉飼養、定期消毒等制度;對計畫恢復生產的養殖場(戶),按照《感染非洲豬瘟養殖場恢復生產技術指南》落實清洗消毒、定期監測等措施,經風險評估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強化生豬調運監管。暢通疫情舉報渠道,市、縣(區)、鄉(鎮、街道)要設立非洲豬瘟疫情舉報熱線,嚴格疫情舉報核查。(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16.切實加強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健全動物防疫、檢疫、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補齊執法機構隊伍短板;強化市、縣獸醫實驗室功能建設,提升檢驗檢測能力,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嚴格執行定點屠宰場官方獸醫派駐制度。進一步加強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對借用、占用基層防疫檢疫人員編制的要及時歸位。(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
17.強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鼓勵、支持生豬養殖大縣根據區域布局合理規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加強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及時足額落實病死豬無害化資金,加大依法打擊亂丟棄病死豬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六)保障生豬市場供應
18.繼續強化生豬生產監測。繼續實行生豬生產月報告制度,對生豬每月存欄、出欄、能繁母豬存欄、下月能出欄生豬等情況實行月統計月報告,適時掌握供應情況,為巨觀調控決策提供及時有效支撐。(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19.持續暢通產銷對接。繼續推進生豬及其產品“點對點”調運,保障生豬及其產品有序流通。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建設全程冷鏈物流體系,積極發展冷鮮肉直銷,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產品流通和市場開拓。扶持大型養殖企業在市縣城區增設銷售網點,密切產銷對接,促進市場消費。(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
20.切實加強市場監測監管。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囤積居奇、哄抬物價、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市場導向,引導消費轉型,杜絕出現禁運禁調、市場分割、限量限價等現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落實生豬穩產保供“市負總責”的要求,加快生豬產業提質增效。市級成立由市領導任組長、市有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市生豬產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生豬生產恢復發展等日常工作。各縣(區)要加強對恢復生豬生產的領導,細化目標,落實責任,加快推進轄區生豬產能恢復。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區)要落實主體責任,在責任落實、政策供給、資金投入、人才保障等方面拿出過硬舉措,建立相對穩定的供銷關係;要及時摸清轄區內現有生豬規模養殖場的存欄、出欄及生產經營情況。針對“兩節”“兩會”等特殊時間節點豬肉市場供應需求,制定生豬穩產保供實施方案,提高生豬生產、市場流通、質量安全監管和調控保障能力,切實保證市場有效供給和價格基本穩定。
(三)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農業農村部門要履行好牽頭抓總的職責,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發展改革部門要強化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及時啟動價補聯動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生豬生產和市場供應的支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要做好生豬養殖用地保障及政策宣傳解讀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做好禁養區最佳化調整和養殖場環評服務工作。商務部門要做好凍豬肉儲備的組織投放及產銷對接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要落實運輸種豬、仔豬及冷凍豬肉車輛“綠色通道”政策。金融部門要加強對生豬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提高辦貸效率,完善生豬保險政策,做好生豬養殖戶的投保和理賠服務。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販賣病死豬及其製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要保障基層動物衛生及防疫檢疫、官方獸醫人員配備。宣傳部門要做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營造有利於促進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輿論氛圍。
(四)強化督促檢查。將各縣(區)生豬存欄、出欄目標任務納入“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並列為市政府督查考核內容。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強化督促檢查,推動全市恢復生豬生產目標任務落地落實。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方案要求落實各項舉措,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明確時間節點,保證工作質量。市生豬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任務落實不明、工作推進不力的,視情況進行通報、約談,問題嚴重的提請給予追責。
(五)強化技術服務。建立完善生豬產業專家諮詢服務機制,依託科技、農業和科研院所建立專家委員會,開展重大問題研究和諮詢服務。加強技術培訓和服務指導,培養一支懂技術、會管理的養殖技術人才。
印發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安順市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3月24日
政策解讀
一、《方案》出台背景、意義
養豬業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豬肉是我國大多數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2020年以來,受到非洲豬瘟與新冠肺炎疫情雙重壓力的影響,我市能繁母豬和生豬存欄下降,生豬產能下滑,產能恢復速度與以往相比明顯放慢,豬肉市場價格持續維持在高位,穩產保供壓力較大。為了加快推進我市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切實保障全市豬肉市場供應、價格基本穩定,市人民政府明確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了《安順市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實施方案》。《方案》的出台,對於我市落實中央、省、市有關生豬產業發展支持政策、措施,發展生豬生產,保障人民民眾生活、穩定物價、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大局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方案》政策依據、起草過程、徵求意見修改情況介紹
(一)政策依據
《方案》主要依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20〕7號)精神,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二)起草過程
市人民政府明確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制定我市生豬生產恢復發展的實施方案後,市農業農村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學習《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在發函到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銀保監分局徵求有關工作措施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生豬產業發展實際,草擬了《安順市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隨後,市農業農村局將該《方案(徵求意見稿)》發8個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科技局、市農機中心、市銀保監分局、人行安順支行、市供電局等16家單位、部門徵求意見建議。共收到了經開區管委會、市委編辦、市銀保監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農機中心、人行安順支行等9家單位、部門的回覆,其他單位、部門沒有回覆,其中:市財政局提出2點修改意見、市生態環境局和人行安順支行各提出了1條修改意見。對於收到的每條修改意見,市農業農村局均認真對待,反覆與提出修改意見的單位、部門進行溝通。經過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終的《方案(送審稿)》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印發。
(三)徵求意見修改情況
《方案(徵求意見稿)》收到4條修改意見,採納修改意見3條,未採納修改意見1條。具體修改情況為:
1.採納的修改意見。一是市財政局提出的將《方案》工作措施中“1.用好用活財政支持政策”“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4.強力推進生豬保險”責任單位增加市政府辦金融科;二是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的將工作措施“6.推進養殖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中有關對年出欄 5000 頭(含)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建設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並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檔案要求,建議開展試點時間定為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是人民銀行安順支行對工作措施“3.強力推進金融支持”的部分用詞進行修改的意見進行了部分採納。
2.未採納的修改意見。市財政局對於將工作措施第8點“支持規模養殖場補欄增養”的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改為“縣區統籌市級產業類涉農資金進行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各縣區自行確定”的修改意見沒有採納,原因是考慮到中央、省都要求各地要出台政策支持生豬產業生產恢復發展,我省其他市(州)中貴陽、遵義、黔西南州等都由市級財政拿出資金支持生豬產業發展,為了我市生豬生產恢復發展,經與市領導和市財政局溝通,決定市級財政拿出一定資金支持生豬產業發展。
三、《方案》的內容介紹
《方案》內容包括三大部分,分別是:
(一)工作目標
提出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切實保障全市肉食品有效供應、價格基本穩定;到2020年底生豬產能基本恢復到常年水平;2021年實現完全恢復。
(二)工作措施
從落實財政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實生豬生產配套政策、加快推進生豬產能恢復、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完善動物疫病防控體系、保障生豬市場供應六個方面提出了用好用活財政支持政策、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強力推進生豬保險、保障生豬養殖用地需求、推進養殖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生豬發展環境、支持規模養殖場補欄增養、幫助中小養殖戶恢復生產、加快推進生豬養殖重大項目建設、加快生豬養殖規模化標準化發展、加快推進糞污資源化利用、規範生豬屠宰加工企業發展、加強科技支撐與指導服務、繼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切實加強防疫隊伍建設、強化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繼續強化生豬生產監測、持續暢通產銷對接、切實加強市場監測監管等20個具體措施,對全市生豬穩產保供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工作措施主要以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為主,同時也根據我市實際,提出了要支持規模養殖場補欄增養、加快推進生豬養殖重大項目建設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提出了強化組織領導、責任落實、協調配合、督促檢查和技術服務五個方面保障措施,確保全市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
四、掌握《方案》的關鍵點
(一)關於2020年生豬產能基本恢復到常年水平
《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生豬產能基本恢復到常年水平。生豬產能常年水平是以2017年的生豬生產數據為準,並明確2020年目標任務是:年末全市生豬存欄105萬頭、能繁母豬存欄7萬頭,全年生豬出欄117萬頭。為什麼以2017年數據為準?因為2018年8月我國首次發生非洲豬瘟疫情,2018年10月我省首次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從2018年開始,受非洲豬瘟疫情影響,我市生豬養殖場(戶)恐慌性拋售生豬,全市生豬產能開始出現下滑。因此,將2017年的生豬生產數據作為2020年生豬產能恢復的標準。
(二)關於省級財政生豬生產每頭50元臨時性補貼
為切實推進全省生豬生產保供工作,2019年11月,貴州省印發了《省財政廳 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生豬生產臨時性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財農〔2019〕187號),明確省級財政對生豬生產進行每頭50元的臨時性補貼。為全面落實抓好省級財政生豬生產臨時性補貼政策的貫徹落實,2019年12月,我市印發了《安順市財政局 安順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安順市生豬生產臨時性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市財農〔2019〕90號)。對生豬生產進行臨時性補貼的具體條件如下:
1.補貼對象。生豬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利用閒置圈舍養殖,且年出欄500頭以上生豬的生豬養殖場。
生豬養殖場:指生豬養殖場、生豬養殖公司、生豬養殖合作社和生豬養殖戶。
閒置圈舍:指建成未利用達到90天以上(含90天)的圈舍。閒置圈舍,須經生豬補貼對象以書面形式向縣區農業農村部門進行承諾,並對所承諾事項的責任負責。
2.補貼條件。生豬養殖場須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生豬出欄具有生豬出欄《生豬產地檢疫合格證》、有省內屠宰企業出具的生豬屠宰證明、有報縣區級農業農村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出欄生豬耳標備案材料。
3.補貼標準。按照商品肉豬出欄數量給予補貼。對於符合補貼條件的生豬養豬場,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 日(實際結束時間可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和市場情況調整)實際商品肉豬出欄數量計算,按照50元/頭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三)關於支持規模養殖場補欄增養
《方案》明確:市級財政對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補欄的養殖場進行1萬元-5萬元不等的補貼。如何理解該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補貼對象。針對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即指養殖場設計年出欄規模達到500頭以上的養殖場(按每年出欄2批計算)。
二是補貼均為一次性。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補欄數量達到補貼條件的養殖場,不管補欄數量超出補貼的條件多少,每個養殖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補貼一次,不能重複進行補貼。
三是補欄數量條件。對於年出欄2000頭以上的規模場,補欄數量條件是指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的補欄累計數要達到補貼的條件。對年出欄生豬500-1999頭中小規模場,補欄數量條件是指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期間要有單次補欄達到100頭以上的事實。
四是補欄依據收集。對於補欄數量達到補貼條件的養殖場,要及時將補欄時開具的產地檢疫票、購買契約、購買發票等支撐材料交到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作為兌現補欄補貼的依據。(解讀單位:安順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