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為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金融業進一步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小企業是推動我市經濟發展,構造市場經濟主體,促進社會穩定的基礎力量。我市各級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積極主動地為中小企業排憂解難,加大信貸投入,把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 屬性:管理條例
  • 地區:安順市
  • 內容:加大信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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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創新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各項政策,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要把中小企業作為重要的客戶群體,把擴大中小企業服務作為培育新客戶和拓展新的利潤增長點的重要手段,要結合自身特點和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年度中小企業信貸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創新信貸管理模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進和完善內部管理體制,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完善對中小企業的授權授信制度,實行差別管理方式,根據風險控制水平將中小企業貸款審批許可權適時下放到基層行。不斷最佳化中小企業信貸業務流程,建立高效的審批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和效率。加強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相關人員的隊伍建設和專業培訓。加強建立有效的中小企業信貸激勵約束機制和貸款利率風險定價機制。加強違約信息通報機制建設。
(三)創新貸款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信用等級和資產情況,靈活採用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或多種擔保方式的組合,對符合條件的優質中小企業可採用信用方式。對能提供有效抵(質)押擔保的企業可減少辦貸程式,簡化授信流程。積極探索和充分利用中小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大股東個人資產連帶責任擔保、經營業主聯戶擔保、地方經濟聯合體擔保等新型擔保方式。
(四)創新信貸產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市場變化和客戶金融需求變化,推出符合我市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積極試辦循環貸款、動產質押、貿易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設備按揭貸款、創業貸款等業務。積極推廣房產和商鋪抵押貸款、按揭貸款,努力開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貸款、中小企業聯保貸款、礦產開採權質押貸款。推出以個人為貸款主體的生產經營性貸款,滿足個體經營者和私營企業主的融資需求。
(五)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加強支付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中小企業資金周轉速度。進一步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配套服務措施,加大中間業務創新力度,在結算、現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和資金運用特點的個性化服務方式。綜合運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多種金融工具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諮詢、財務管理、代收代付、投資理財、諮詢評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三、構建多層次金融支持體系 (一)積極引進和組建金融機構。積極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落戶我市,爭取申請批准設立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組建小額貸款公司,不斷壯大轄內銀行業體系,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力度。
(二)加強中小企業發展的保險支持。不斷加強銀行與保險機構的業務合作,積極發展針對中小企業的保證保險、信用保險、財產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和職工團體保險。不斷延伸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探索農業保險方式和適合農業經營的保險品種,切實為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提供經營保障。
(三)研究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建立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和激勵機制,對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稅務部門要落實稅收扶持政策,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環境,引導、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力度。
(四)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金融監管機構要根據有關檔案規定放寬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授權金融機構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重組和減免。借款人發生財務困難、無力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在確保重組和減免後能如期償還剩餘債務的條件下,允許金融機構對債務進行展期或延期,減免表外利息後,進一步減免本金和表內利息。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部門,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產品更新換代等方面的外匯資金需求。
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一)發展股票融資。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加強對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輔導,積極培育優質和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通過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力爭實現上市企業零的突破。
(二)發展債券融資。加快培育發債主體,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充分利用國家發改委推出的中小企業捆綁式發債試點政策,積極探索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
(三)發展票據融資。大力發展票據市場,推動中小企業通過票據轉讓、票據貼現、票據質押貸款融資。
(四)鼓勵和規範民間融資。積極引導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轉化。企業可通過合夥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或通過集合委託貸款等方式解決資金困難。同時,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加強對合法民間融資的規範和引導。
(五)發展租賃和典當融資。發展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金融租賃滿足中小企業對購置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資金需求;規範和發展典當行,通過典當融資滿足中小企業短期急用資金的需求。
五、搭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平台 (一)建設政銀企互動平台。健全政銀企溝通制度,落實牽頭部門,明確部門職責,努力構建良好的政銀企關係。建立和完善協調例會制度,堅持按季分析、通報經濟金融形勢;做好優勢項目、優質企業篩選和推薦工作。定期召開中小企業融資協作洽談會,向金融機構推薦生產經營好、發展潛力大、貸款風險小的優秀企業。
(二)建設信用擔保平台。研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和補償機制,建立再擔保機制,組建再擔保公司,為擔保業整體增信,分擔風險和補償損失,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體系,充分發揮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作用,壯大發展商業性民營擔保機構,鼓勵發展會員制擔保機構,改善擔保業發展環境,支持擔保機構拓展擔保業務,創新擔保方法,增強擔保能力。積極支持銀行、擔保公司、企業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加強合作。
(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平台。加強領導,制訂統一規劃,明確各部門的分工和職責,實現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工商、稅務、銀行、司法、國土、房產、環保、安全、通信、質監、水、電、氣等部門中小企業信息的聯網和共享。依託人民銀行企業信用體系基礎資料庫,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建立完善信用評估服務體系。積極引進第三方評級機構,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套用第三方評級成果。
(四)建設中介服務平台。進一步健全中介服務體系,積極支持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發展,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服務、融資擔保、教育培訓、管理諮詢、科技創新、創業輔導、市場開拓、政策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務。加強對各類中介機構的管理,統一和規範中介機構執業行為。規範企業貸款抵、質押資產登記及評估行為,簡化抵押評估、登記、公證等手續,提高服務效率,減免行政性收費,明確和降低中介服務的收費標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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