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衛生健康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安陽市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統一規範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和運行,參照《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市科技局、市衛健委聯合制定了《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安陽市科學技術局
安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7日
內容全文
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根據《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市醫學科技創新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面向我市疾病防治需求,以臨床套用為導向,以醫療機構為主體,以協同網路為支撐,開展臨床研究、協同創新、學術交流、人才培養、成果轉化、推廣套用的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安陽市科技創新基地。
第三條 中心的任務是加強臨床研究平台建設,重點搭建健康醫療數據、成果轉化等臨床研究公共服務平台,打造協同創新網路,研究制定臨床研究標準規範,開展高水平科技攻關和市內外合作,培養領軍人才和團隊,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整體提升本領域疾病診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
第四條 按照我市疾病防控戰略需求整體規劃,在主要疾病領域、我市優勢疾病領域和臨床專業布局建設中心,並聯合各級醫療機構建設覆蓋全市的協同創新網路。
第五條 中心堅持穩定支持、動態調整和定期評估。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科技局、市衛健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設布局規劃。
(二)組建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開展對中心的績效評估和檢查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設和運行的相關政策措施。
第七條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市內外臨床醫學、公共衛生、醫學科技管理等方面的戰略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為中心的布局規劃、運行管理和評審評估等工作提供諮詢。
(二)對中心提出的臨床研究重點方向、任務及戰略規劃等提供諮詢。
(三)承擔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中心依託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依託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心的建設實施,為中心建設提供人、財、物等相應的條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有利於中心發展的管理和運行機制。
(三)做好中心開展臨床研究等的條件保障工作。
(四)做好國家、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
第三章 申報和評審
第九條 申報中心的單位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一)安陽市境內註冊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法人單位,專業優勢明顯的二級以上醫院法人單位或通過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JCI)認證的醫院法人單位。
(二)在申報領域具有省、市內先進的臨床技術水平,診療設備先進,有一定規模的門診及住院量,具有開展先進醫療技術研究的基礎條件。
(三)臨床醫學研究能力突出,近五年在申報專業領域主持過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等。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
(四)能夠對擬申報的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根據管理部門的規劃布局和通
知要求,組織填寫《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經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第十一條中心的評審程式:
(一)形式審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根據申報條件核定申報醫院是否滿足要求。
(二)能力評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依據客觀指標對形式審查合格的申報單位進行量化評估,評估指標包括科研水平、研究能力、條件資源等。
(三)綜合評審。在能力評估的基礎上,管理部門組織市內外的多方面專家對排序靠前的申報醫院進行綜合評審,重點從申報醫院臨床研究的能力、水平和條件等工作基礎情況,研究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中心和研究網路建設的組織構架和運行機制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四)社會公示。管理部門根據綜合評審結果,綜合考慮臨床
研究發展需求、醫學科技發展整體布局以及地域分布等因素擇優選擇中心的依託單位,並向社會進行公示。
(五)發文確認。管理部門對通過社會公示的中心發文予以正式確認。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中心依託所在的法人單位建立,中心所依託的法人單位是中心建設的責任主體,依託單位優先保障中心建設發展所需的人、財、物等條件。
第十三條 中心主任受依託單位委託,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具體落實中心的建設和研究工作。
第十四條管理部門以科研項目、平台建設、人才培養、交流合作、臨床新技術和藥物臨床試驗“綠色通道”等多種形式支持推進中心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五條中心要科學規範組織開展臨床研究,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第十六條 鼓勵各中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和自身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組織模式和運行機制,建立有效的資源整合、協同創新和高效管理模式,同領域的中心之間應建立有效的協同機制。
第五章 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 管理部門對中心實施績效管理,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自評,每二年開展一次績效評估。
第十八條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檔。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參與績效評估的中心總數的30%。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評估方式採取中心報送自評價報告(見附屬檔案2)、專家評議、現場考核和綜合評價等方式。
第二十條 評估內容重點是中心的基礎建設(包括組織管理、條件保障、網路建設等)、資源整合、協同研究、臨床轉化、診療指南和技術規範制定和推廣服務等方面。
第二十一條 管理部門依據績效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優秀的中心予以重點支持;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報並責成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被撤銷的中心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中心統一命名為“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英文名稱為“Anyang city Clinical Research Center for ×××”,使用統一的中心標識。
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編制提綱(參考格式)
2.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自評價報告編
制提綱(參考格式)
附屬檔案1
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申報書
編制提綱(參考格式)
1.申報書概述(限1000字)
2.本單位建立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優勢及基礎(包括與申請領域相關的研究基礎,取得的成效,平台建設和臨床資源情況等,以附錄形式提供課題、獎勵、論文、多中心臨床研究、樣本資源庫、核心團隊等情況)
3.推動本領域臨床及轉化研究的總體思路
4.中心建設方案和網路構架構想(中心的組織構架、運行機制、核心人員、網路構架、成員分工等)
5.研究目標及重點任務(結合對本領域的戰略分析,研究提出近期研究目標和遠期構想,相關指標應明確可考核;突出臨床實際需求,研究提出本中心的重點研究任務,針對各具體研究任務進行任務分解並提出任務分工方案)
6.申報單位的承諾書及單位法人簽章(對中心及網路建設提供人員、硬體、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說明及承諾書)
附屬檔案2
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績效評估自評價報告編制提綱(參考格式)
一、組織管理和條件保障情況
二、本領域研究網路建設情況
三、按管理機構要求報送材料情況
四、承擔的各類省、市級科研項目運行情況
五、在臨床樣本資源及臨床數據等方面進行資源整合的情況
六、本領域臨床研究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
七、成果轉化和基層普及推廣情況
八、人才團隊建設情況
九、臨床診療服務水平和社會滿意度情況
註:填報自上一次評估之後的情況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據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科技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安陽市醫學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統一規範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和運行,參照《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市科技局、市衛健委聯合制定了市科技局、市衛健委聯合制定了《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分為六章23條,主要內容為:
第一部分是總則。主要明確了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建設依據、任務、整體規劃等。
第二部分是組織管理。
1.是市科技局、市衛健委是中心的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中心的建設布局規劃。
(二)組建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
(三)批准中心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組織開展對中心的績效評估和檢查等工作。
(四)研究制定支持中心建設和運行的相關政策措施。
2.中心依託的法人單位(以下簡稱“依託單位”)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心的建設實施,為中心建設提供人、財、物等相應的條件保障。
(二)建立健全中心管理規章制度,建立有利於中心發展的管理和運行機制。
(三)做好中心開展臨床研究等的條件保障工作。
(四)做好國家、河南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培育工作。
第三部分是申報和評審。主要內容包括:申報中心的單位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一)安陽市境內註冊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法人單位,專業優勢明顯的二級以上醫院法人單位或通過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JCI)認證的醫院法人單位。
(二)在申報領域具有省、市內先進的臨床技術水平,診療設備先進,有一定規模的門診及住院量,具有開展先進醫療技術研究的基礎條件。
(三)臨床醫學研究能力突出,近五年在申報專業領域主持過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等。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優勢明顯。
(四)能夠對擬申報的中心建設提供相應的條件保障。
中心的評審程式分為形式審查、能力評估、綜合評審、社會公示、發文確認等程式。
第四部分是運行管理。主要內容是:中心依託所在的法人單位建立,中心所依託的法人單位是中心建設的責任主體,依託單位優先保障中心建設發展所需的人、財、物等條件。中心主任受依託單位委託,負責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具體落實中心的建設和研究工作。管理部門以科研項目、平台建設、人才培養、交流合作、臨床新技術和藥物臨床試驗“綠色通道”等多種形式支持推進中心的建設和發展。要科學規範組織開展臨床研究,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第五部分是績效評估。管理部門對中心實施績效管理,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自評,每二年開展一次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檔。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參與績效評估的中心總數的30%。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管理部門依據績效評估結果,對評估結果優秀的中心予以重點支持;對評估結果不合格的中心,予以通報並責成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被撤銷的中心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六部分是附則。 主要內容是中心統一命名為“安陽市×××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