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

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

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是安陽市文峰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安陽市文峰區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安陽市文峰區
  • 辦公地址:安陽市東風路2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安陽市文峰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財經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審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落實上級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政府債務年度收支預算,研究提出防範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的建議和措施。
(七)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集中統一履行區屬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管理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十三)根據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四)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
(十五)加強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
(十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有關制度,依法對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等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九)圍繞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最佳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二十)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預算股(三)國庫股(四)綜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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