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文峰區紀委機關和文峰區監委合署辦公,共有1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設有1個直屬事業單位:廉政教育中心。
實行統一管理的派駐紀檢監察組12個。
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綜合業務檔案文稿;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核文、備案審查、清理、編纂;負責《文峰區紀檢監察志》編輯工作;負責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等;負責規劃、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信息化建設;負責區紀委監委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等;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綜合輿情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區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修改紀檢監察有關制度;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參與起草制定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備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以案促改工作。
(四)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報送的以及其他單位移交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等相關部門;受理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對轉送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辦理的檢舉控告進行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交辦、督辦等。
(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負責對區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處置建議;負責向市紀委監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負責執紀辦案特殊裝備、信息查詢平台的建設、管理、使用和信息技術保障;負責區紀委監委對外交流合作事宜;承擔全區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辦區管幹部及其他重點個案的追逃追贓工作;負責區管幹部出國(境)廉政審核;統籌建立區管幹部廉政檔案工作;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六)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負責案件質量和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黨員對區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區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七)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有關部門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監督對象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兩個責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綜合分析全區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分析所聯繫單位政治生態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及工作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承辦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處置;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聯繫單位及其系統做好以案促改、巡察整改工作等;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九)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區管幹部及各部門、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區委巡察機構中人事關係在區紀委的黨員幹部,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全體幹部,鎮(街道)紀(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
派駐機構
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組共12個,其中綜合派駐10個,單獨派駐2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每組設組長1名。
(一)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委辦公室、區人大機關、區政協機關、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委區政府督查局、區委機要保密局、區委老幹部局等11家單位。
(二)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政府辦公室、區司法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信訪局、區總工會、共青團文峰區委員會機關、區婦女聯合會機關、區科學技術協會、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9家單位。
(三)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民政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民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審計局、區醫療保障局、區殘疾人聯合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6家單位。
(四)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6家單位。
(五)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區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區環衛處等6家單位。
(六)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教育局、北大街綜合管理辦公室、步行街管理辦公室等3家單位。
(七)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應急管理局等3家單位。
(八)區紀委監委派駐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區紅十字會等4家單位。
(九)區紀委監委派駐高新區綜合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高新區管委會綜合辦公室、高新區管委會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管委會招商局等3家單位
(十)區紀委監委派駐高新區經濟發展服務局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高新區管委會經濟發展服務局、高新區管委會財政局、高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局等3家單位。
(十一)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人民法院
(十二)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負責綜合監督:區人民檢察院
現任領導
主任
郭艷芬
副主任
李思典、李學順
委員
王惠忠、溫新宇、張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