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簡介
安慶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正縣級。
1981年7月,中共安慶地委、安慶行政公署,為了加強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決定成立地委、行署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局(簡稱行管局)。行管局由地委、行署直接領導,設立黨組。主要任務是:具體領導馬山賓館、地區招待所(狀元府賓館),做好服務接待工作;統一管理地委、行署機關辦公用房、職工宿舍的基建、修繕和分配使用等工作;機構設定,除行署辦公室房管科劃給行管局外,再增設一個局辦公室;人員編制除現有十二人(房管科九人,正副局長三人)外,再從地辦、行辦現有人員中各調劑三名編制給行管局。1984年5月,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設:辦公室、基建科、房管科和宜園管理處;人員編制25名。
1988年11月地、市合併時,改稱安慶市市直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局。內設機構為:辦公室、基建科、房管科、宜園管理處。所轄單位:馬山賓館、安慶賓館、市委市政府接待處(均為副縣級單位)和市政府機關幼稚園(正科級)。1989年內設機構增設人事科、管理科,職能增為管理原地委、原行署兩大院,承擔二十八個單位近600名職工的辦公用房、水電維護、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和食堂後勤事務工作。增加人員編制5名。
1992年8月13日,為解決地市合併期間遺留問題,同時也是為了促進和推動第三產業的發展,經市計委研究同意,成立安慶賓館聯合食品採購供應站,隸屬市行管局,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勞動定員20人。
1994年11月18日,為轉變機關職能,促進機關後勤服務體制的改革,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研究,同意成立“安慶市直機關服務中心”,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市行管局,定事業編制10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1998年5月21日,經市編委研究同意,成立宜園房管所和合作幹校房管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市行管局,兩所各定編6名。人員從局機關分流10名,其餘人員在本系統內調劑解決。經費渠道全額撥款10名,兩名為自收自支,經費自行解決。兩所各定一正一副領導職數。兩所的主要職能:辦公房維護與修理;住宅房租租金收繳,房屋修繕,水電維護,小區安全保衛、傳達收發、衛生綠化、提供便民設施和服務等。
1997年12月26日,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安慶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市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直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局改為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縣(處)級。主要職責:1、受託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國有資產的有關監管工作。2、統一管理和調整市直黨政群機關辦公用房,制訂管理制度,審核房屋維修及經費申報計畫;負責擬訂政府投資新建住宅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3、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房改政策,制訂直管公房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市直機關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4、巨觀管理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自管房,負責擬訂管理辦法,並受託督促實施。5、負責部分機關大院的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安全保衛、綠化衛生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在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安排和服務工作。7、負責管理、檢查、督促、指導馬山賓館、安慶賓館、安慶迎賓館、市政府機關幼稚園、市委機關幼稚園、市直機關服務中心工作;並對各縣(市)黨委、政府所屬的賓館招待所和機關後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8、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直黨政群機關小汽車配備計畫,並擬訂機關小汽車更新、報廢管理制度。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宜的事業單位後勤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工作。指導各縣(市)接待系統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廚師、服務員技術等級培訓工作。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五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科、房地產管理科(掛“基建辦公室”牌子)、綜合管理科、財務科。事業編制21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工勤人員2名。這次機構改革“三定”工作,內設機構由6個減為5個,人員編制由31人減為21人,10名機關人員分流進入新增設的房管所。
2003年2月11日,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安慶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設定安慶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縣處級。主要職責:1、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2、統一管理和調整市直黨政群機關辦公用房,制定管理制度,審核房屋維修及經費申報計畫;負責擬定政府投資新建住宅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3、根據國家和省、市房改政策,制定直管公房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直機關住房基金。4、研究制定後勤服務與後勤經濟發展思路和規劃,做好後勤服務工作,搞活後勤經濟的經營與發展;負責所屬賓館、政府機關幼稚園、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及所屬後勤服務、生產經營單位的協調與指導工作,盤活資產、提高經濟效益;對各縣(市)機關後勤工作進行行業指導。5、巨觀管理市直黨政群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自管房,負責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6、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擬定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7、負責機關辦公院(區)的統一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公用設施的管理、維修與養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安全保衛、綠化衛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宜事業單位後勤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工作。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六個職能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綜合管理科、房產管理科、經營管理科、財務科。事業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原市政府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副縣級)成建制劃入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認真做好市直機關辦公用房造冊登記、清理工作和機構改革撤併單位辦公用房收繳及調劑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2002年,市委辦、政府辦《關於對市直黨政機關改革中部分單位辦公用房統一調配使用的通知》([2002]52號)要求,我局負責組織此次機構改革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調配工作,對撤、並、合的28個單位辦公用房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了調整方案。2004年,我局《關於改進和加強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意見(討論稿)》,提交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為加強對市直機關公共用房的資產的清理與管理工作的領導,最佳化配置辦公用房資源,確保各部門工作有效運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市委決定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領導同志擔任正副組長,市直機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從市直機關部門抽調力量集中辦公。經市委、市政府批准以兩辦名義下發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意見》(慶辦發[2004]21號),並召開全市辦公用房管理體制改革動員大會,對辦公用房清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市清房辦在界定91個部門445個單位申報範圍的基礎上,通過自查申報和清理核查,初步匯集了辦公用房資料,建立起辦公用房檔案。根據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和領導小組的意見,對要求調整的辦公用房,提出了方案,起草並上報了《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
為切實認真做好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宜政辦秘[2008]54號檔案《關於成立安慶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沈貝棟同志任主任(兼),2008年10月掛牌辦公,從局機關和後勤服務中心抽調了人員集中辦公。
2008年7月2日,市政府《關於印發2008年全市節能工作要點的通知》(宜政辦發[2008]13號),為貫徹國務院節能減排的戰略措施,積極推動政府機關單位節能,制定政府機關節能年度目標,督促和指導政府機關單位節能工作,《通知》規定我局作為責任單位之一。為認真履行工作職能,黨組已於9月27日召開會議,研究落實意見,並從局機關和後勤服務中心抽調了力量認真籌備前期工作。
2010年7月28日,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政辦發[2010]17號),對我局職能和內設科室有所調整,取消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宜事業單位後勤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培訓工作職責。增加負責市直機關節約能源管理職責,增加協調管理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職責,增加負責市級交流幹部周轉住房建設管理及服務保障職責,加強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職責,加強市直機關辦公及業務用房管理職責。取消了經營管理科,設立了公共機構節能科,事業單位制數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安慶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和調整市直黨政群機關辦公用房,制定管理制度,審核房屋維修及經費申報計畫,負責擬定政府投資新建住宅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家和省、市房改政策,制定直管公房改革方案和實施細則,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直機關住房基金。
(四)研究制定後勤服務與後勤經濟發展思路和規劃,做好
後勤服務工作,搞活後勤經濟的經營與發展;負責所屬單位的協調與指導工作,盤活資產、提高經濟效益;對各縣(市)機關後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巨觀管理市直黨政群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自管房,負責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擬定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機關辦公院(區)的統一管理、
服務工作;負責公用設施的管理、維修與養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安全保衛、綠化衛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宜事業單位後勤技術工作的技術等級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